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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水规》给水形式一般规定的6.1.3——6.1.13条的条文理解

 今夜无眠了 2019-01-05

6.1.3 建筑物室外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两路消防供水,除建筑高度超过 54m的住宅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等于 20L/s,时可采用一路消防供水;

2 室外消火栓应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解读 1】所谓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名词解释: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水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按第 7.2.8 条,就是 15L/s,0.10MPa。

一路还是两路?判断条件是室外消防水量是否大于 20L/s。

【解读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 8.2.7 条第 1 款: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 15L/s 时,可布置成枝状;只有体积小于等于 5000m 3 的单层多层公建、高度小于 54m的住宅,才可采用一路室外消防供水。

《消水规》规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

本次修订系根据我国城市供水可靠性的提高,把两路供水的标准由 15L/s 提高到 20L/s。

建筑高度超过 54m 的住宅,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为 15L/s,基于高层建筑自救原则,为提高供水可靠性,还是应采用两路供水。

【解读 3】关注

查表 3.3.2 可知,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等于 20L/s 的建筑就是住宅和体积小于等于 5000m 3的单层多层公建。体积小于等于 5000m 3 的单层多层公建、高度小于 54m的住宅。

查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高度小于 21m 住宅不需要做室内消火栓。V <5000m 3="">

结论:体积小于等于 5000m 3 的单层多层公建和建筑高度小于 21m 住宅,可以不做室内消防水池和泵房,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对于建筑高度大于等于 21m 而小于 54m 的住宅,当市政仅有一路供水时,如果室外管网的压力满足室内消火栓的压力要求,就可以不做室内消防水池和泵房;如果不满足压力要求,就要做室内消防水池和泵房。(注意 7.4.13,如果不满足压力要求,建筑高度大于等于 21m 而小于 54m 的住宅是否就要做室内消防水池和泵房?)

6.1.5 市政消火栓或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吸水向建筑供应室外消防给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供消防车吸水的室外消防水池的每个取水口宜按一个室外消火栓计算,且其保护半径不应大

于 150m。

【解读 1】此处“保护半径”指从取水口画圆,到建筑物最不利登高面的最近边缘。不是按最不利点。也不是按行走距离。建筑物不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时,建筑物外墙 5m~150m 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建筑物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时,建筑物外墙 5m~40m 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

【解读 2】当消防水池储存有室外消防用水量时,取水口的数量只能做一个,而不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设置多个取水口。

【解读 3】取水口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 米,若大于 150 米,也不能设置两个室外消防水池,而是应设置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系统。

【解读 4】如果一个场地在取水口 150 米的保护半径以内,且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则可以不做室外消火栓。

6.1.6 当室外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宜与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合用

【解读】室内外消防压力相近时,首选合用。多层建筑群(工作压力约 0.60MPa),首选室内外合用系统;合用系统就是合用水泵和管网,只设一套消防泵和一套管网;原则是要确保水不能在管网中打转;要注意合用系统时,相邻两栋建筑不能共用水泵接合器,且屋顶水箱的出水管要单独接管进入室外管网。当然,合用加压泵,管网分设也是一种形式。

对《消水规》给水形式一般规定的6.1.3——6.1.13条的条文理解

6.1.7 独立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宜采用稳压泵维持系统的充水和压力。

【解读】要求独立的室外临时高压系统要采用湿式系统。主要是为了便于检漏和启泵。采用稳压泵。

6.1.9 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 1 万平方米且层数超过 2 层的公共建筑和 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2 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3 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市政直接供水可替代高位消防水箱。

【解读 1】第 1 款强条。气体顶压设备不能代替高位消防水箱。

单层建筑、非高层住宅、工业建筑,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总建筑面积≤1 万平方米,或层数≤2 层的公共建筑,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这两类都属于应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其他建筑”。

【解读 2】此处的“安全可靠”系指有水池、水泵,有两路供水,有双电源。

【解读 3】第 3 款一般适用于山城或市政供水压力高的区域,武汉地区设计一般不考虑。

此处的初期火灾系指 2 支栓、5 个喷头。

【解读 4】设有屋顶高位消防水箱时,因止回阀的原因,也要考虑设置自动排气阀。地下机械立体停车库,一般自喷水量要做到 40L/s。

【解读 5】“其他重要建筑”是指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如商场、剧院、影院等。一般,办公楼和住宅不算重要建筑。《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对重要公共建筑物做了如下规定。

对《消水规》给水形式一般规定的6.1.3——6.1.13条的条文理解

6.1.10 当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仅采用稳压泵稳压,且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 20L/s的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54m的住宅时,消防水泵的供电或备用动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

【解读】此处的“仅采用稳压泵稳压”,系指本规范 6.1.9 条第 2 款。满足条件,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只设稳压泵。

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 20L/s 的建筑:查表 3.3.2 可知,高层建筑和体积大于 5000m 3 的单层多层建筑。

6.1.11 建筑群共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居住小区消防供水的最大保护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 万平方米;

3 公共建筑宜为同一产权或物业管理单位。

【解读 1】超过 50 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有条件时要设两个消防水泵房。

【解读 2】综合性公共建筑要重视。要么分设消防给水系统,要么与甲方沟通,由甲方承诺属于同

一产权或物业管理单位。不同产权或物业管理单位如果未经协商就共用系统,有可能牵涉到水费

权属,也有可能火灾后找不到管理人员。

6.1.13 ……当采用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但高位消防水池无法满足上部楼层所需的压力和流量

时,上部楼层应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解读 1】高位消防水池不是最高点时,应在更高处设置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池已经是最高

点时,可以合并设置高位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非全流量常高压系统时,应按第 5.2.1 条加上

储水量。全流量的常高压系统,可以不另加。

【解读 2】上部楼层采用临时高压系统,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根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供

水高度确定,而不是按建筑高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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