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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刚刚,桂林不动产登记发布重大调整,今后办证

 闲来无事把书读 2019-01-05
最新消息!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牵头整改不动产登记问题, 桂林不动产登记与房产交易中心已发布重要调整,这些办理情况有变

网络图

广西将集中整改不动产登记问题

今天一大早,大居收到这样一个消息——广西全区将进行不动产登记问题集中整改行动:

包括桂林在内的广西全区14个设区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将实现2个工作日内办结,县(市、区)5个工作日内办结,且最多只跑一次。

据知情人士提供的《广西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交易登记问题百日集中整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接下来,广西全区将分步压缩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理时限,实现广西不动产交易登记效率达到全国一流的目标。

《广西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交易登记

问题百日集中整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问题百日集中整改行动方案》(桂政办发〔2019〕 号)精神,为全面提高不动产交易登记质量和效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我区不动产交易登记效率达到全国一流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分步压缩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理时限。对于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已有《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转移登记(买卖)、实体企业不动产转移和抵押登记,到2019年5月底,全区14个设区市市本级实现2个工作日内办结,县(市、区)5个工作日内办结;到2019年年底,全区县(市、区)实现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主要措施

(一)整合机构职责。各市、县将房屋测绘数据成果管理、房屋楼盘表管理、房屋档案管理利用等职责和人员全部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2019年3月底前,各市、县完成机构职责整合。(牵头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减少办理环节。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除申请、缴费领证等需要群众现场办理的情形外,不得要求群众多部门来回跑;各地要采用网上申请、网上缴费和邮寄证书等方式,减少群众“跑路”次数。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时,按照受理、登记审核、税务审核、登簿发证四个环节办理(其中登记审核包括购房资格审核),除上述环节以外,不得增设其他环节。为满足房地产调控的需要,登记数据要实时推送至房屋管理部门。2019年1月底前,各市、县按照要求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并公布实施。(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税务局,各级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简化申请材料。各市、县要整合归并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纳税申报的申请材料。对于能通过信息互通共享获取的身份证明、工商许可、纳税证明等材料,不得要求企业、群众另外提交或自我举证,确有需要留存的,由登记机构自行复印。2019年1月底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制定下发申请材料清单。(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税务局,各级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实施“一窗受理,并联办理”。 各市、县要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房产交易、登记、税费缴纳事项,由综合受理窗口将材料推送到各部门分别办理,办理结果统一由综合受理窗口反馈,做到“一个窗口、一张清单、一套资料、一次办结”。2019年1月底前,各市、县要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税务局,各级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五)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公安、司法、民政、住建(房产)、税务等部门要将不动产交易登记需要的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实现信息系统的实时比对、核验。2019年3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司法厅、公安厅、民政厅、大数据发展、广西局税务局)

文章篇幅有限,这里大居只放出整改实施方案的部分内容。据了解,这份方案目前还是征求意见稿,具体执行尚未公布。

不过令人惊喜的是,大居在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官网查询发现,近日,桂林市已发布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限调整公告

桂林已发文调整不动产登记办证时限

据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官网,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已于2019年1月1日发布《关于调整桂林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时限的公告》,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官网截图

一、对2016年7月28日后,已将房产证和土地证换为不动产证的相关业务办结时限调整为:

1、二手房买卖过户工作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调整为1个工作日(不含继承、受遗赠办理的时间);

2、抵押权登记(抵押金额500万以内,含500万)由原5个工作日调整为1个工作日;

3、一般抵押权撤押登记和补、换发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登记工作时限由原5个工作日调整为0.5个工作日,但不包括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公告时间。

二、对持原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转移登记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

三、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1、首次登记工作时限由15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

2、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由原来1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

四、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由15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

在公告中,还有一项备注值得注意,那就是,耗时最长的不动产权籍调查不计入办结时限

公告备注:

1.以上提速业务不含批量件、划拨转出让及司法过户。2.实地查看、公告、权籍调查不计入办结时限。

3.在1个工作日办结的业务中:当日11:00前交件的,在次日11:00后的工作时间内领件;当日11:00后交件的,在次日16:00后的工作时间内领件。

4.通过邮政EMS送达的,可只跑一次。

新调整的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办结时限从公告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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