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人民民主专政 ★1、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最大特点: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3、人民民主的特点★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此处红字为新增加内容) 人民民主的特点广泛性和真实性表现: (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 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体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现阶段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指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此处红字为新增加内容) (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①人民民主的真实性既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权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②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4、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有新的要求。 ★5、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1)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政治自由(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监督权。 (2)我国公民的政治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6、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7、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这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 (3)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来源:网络。本文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若侵联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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