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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参公后,原参公事业人员还能参照《公务员法》提前退休吗?

 自用书屋 2019-01-07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也就没有了参公依据,除行政执法外,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对于已经登记参公的事业人员,部分随职能划转分流到党政机关,调剂使用行政编制,过渡为公务员,还有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继续按新《公务员法》规定成为“行政执法公务员”。除此而外,绝大多数参公人员会被保留在事业单位任职,身份与待遇保留。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性措施,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原已经参公的保留身份与待遇,新进人员按照事业身份对待。对于保留身份与待遇的参公人员来讲,其工资核算、晋升等,都是按公务员身份对待,没有什么区别,军转、省考、群团、选调生等六类人员还可以保留身份在公务员岗位转任。

既然是身份与待遇保留,按照新《公务员法》,这些参公人员同样享受职级并行和提前退休政策,6月份新法正式实施后,和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一样,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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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看点:1、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取消参公属性;

2、原参公人员身份待遇保留,享受新《公务员法》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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