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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甲筮法讲义之八:四时“旺、相、休、囚、死”及其运用概说!

 昔日餘光yzyhd 2019-01-07

纳甲筮法讲义之八:四时“旺、相、休、囚、死”及其运用概说!

“旺”,指的是四时令星,即春季木旺,夏季火旺,秋季金旺,冬季水旺。古人称为“春木夏火秋金冬水”。

由“旺”所生者为“相”,即春火,夏土,秋水,冬木。

生“旺”者为休(旺者当令,无需再生,取为休、退休之意),即春水,夏木,秋土,冬金。克“旺”者为“囚”,即春金,夏水,秋火,冬土。

“旺”克者为“死”,即春土,夏金,秋木,冬火。

一句话:“当令者为旺,我生者相,生我者休,克我者囚,我克者死”。

纳甲筮法讲义之八:四时“旺、相、休、囚、死”及其运用概说!

正月建寅,寅木临月建。寅木旺,卯木次之。二月建卯,卯木临月建,卯木旺,寅木次之。

正、二月为木旺,火相,水休、金囚、土死。

三月建辰,辰土临月建。辰土旺,丑未之土次之,金懒土生,金为相,木虽不旺,尚有余气,其余具作休囚。

四月建巳,已火临月建。巳火旺,午火次之。五月建午,午火临月建。午火旺,巳火次之。四、五月火旺,土相,其余俱作休因。

六月建未,未土临月建。未土旺,辰戌土次之,土生金,金为相,火有余气,其余为休囚。

纳甲筮法讲义之八:四时“旺、相、休、囚、死”及其运用概说!

七月建申,申金临月建。申金旺,酉金次之。八月建酉,酉金临月建。酉金旺,申金次之。七、八月金旺生水,水为相,其余俱作休囚。

九月建戌,戌土临月建。戌土旺,丑未土次之,土生金,金为相,其余俱作休囚。

十月建亥,亥水临月建。亥水旺,子水次之。十一月建子,子水临月建。子水旺,亥水次之。十月、十一月水旺生木,木为相,其余俱作休囚。

十二月建丑,丑土临月建。丑旺,辰戌土次之,土生金,金相,水有气,其余为休囚。

例如,“用神”临火则冬天占卦不旺,等到来年春天则旺。又如正月占卦用神临寅木月建则太旺;若到秋天,逢金冲克则不宜。

纳甲筮法讲义之八:四时“旺、相、休、囚、死”及其运用概说!

子孙 酉金 ●● 世

妻财 亥水 ●●

兄弟 丑土 ●●

官鬼 卯木 ●● 应

父母 巳火 ●●

兄弟 未土 ●●

假令春天寅月,占得坤卦。如占父母,巳火为父母,三爻之卯木当春旺相,能生巳火,即为父母相。巳火父母即逢春木相生,父旺则能克子孙酉金,如占子孙,则子孙衰矣,不吉。春木当令,能克丑未,二土临兄弟,如占兄弟,谓之休囚无气,不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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