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纳税人更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整理出“专项附加扣除诚信申报‘五提醒’”。在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您需要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诚信申报。 专项附加扣除诚信申报“五提醒” 大家需牢记! 第一,请依法留存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证明资料,比如子女在境外接受学历教育、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纳税人,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资料。 如果您已经申报某项专项附加扣除,又没有留存这些证明资料,将会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6张图全面掌握个税6条专项附加扣除及其所需资料 ↓↓↓ 第二,请在2020年1月1日(含)后申报大病医疗扣除。 由于大病医疗扣除需要累计计算个人全年发生的医疗支出自行负担金额,所以只能在2019年度结束后才能申报享受。 第三,请勿同时申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您只能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中的一项扣除。同时符合两项扣除条件的,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扣除。 第四,申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填报的相关证书发证或批准日期应该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 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发证(批准)日期在这一时间之后的才能依法享受扣除。 第五,申报子女教育扣除的,父母双方总扣除金额请勿超过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 如果父母双方享受子女教育扣除,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如果双方都按照1000元/月的扣除标准申报,将影响双方子女教育扣除的享受。 以上五点提醒请大家务必牢记! 那么工资不到5000元的小伙伴,需要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吗?我们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一起来看看以下几个热点问题! 专项附加扣除热点答疑 问题1:我每月工资不到5000元,而且也没有其他的收入项目,是否需要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而对于工薪阶层上班族来讲,也不是6项可以全扣的,同一个人最多可以享受到4项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支出; 2.继续教育支出; 3.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或者住房租金支出二选一; 4.赡养老人支出。 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问题2: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支出,可以在个税税前扣除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了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140项证书。也就是说,在这140项证书之外的职业资格是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的。 这140项证书中,包括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59项专业技术资格。其中专业技术资格中涉及到会计人员的有: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资格(已取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税务师等;技能人员资格中没有与财务人员相关的资格。 由于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没有取得相关证书,自然未在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的职业资格目录当中。 因此,该继续教育支出不属于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并不能在个税税前扣除,但是会计人员因取得的初级、中级、高级、注会及税务师资格发生的支出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 问题3:在2019年5月领取了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如何在个税税前扣除? 可以选择由其所在单位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需要采集的信息有: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 假如选择在2019年6月份扣除,但是3600元不足以全额扣除,可以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需要提醒的是,相关证书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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