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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出口退(免)税的新政策,让流程更加简化

 绿叶发于春枝 2019-01-08

多事之秋,优化外贸促进效果势在必行,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在2018年4月19日发布了《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6号公告),明确要简化出口退(免)税的手续,让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更简单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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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有哪些变化吧:

对不必要流程与文书报送,取消!

1)取消出口退(免)税预申报

2)抵退税企业申报退免税时不再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企业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不再报送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

4)企业分批申报退(免)税不再报送《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5)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凭证及资料留存备查,只用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

对繁琐的流程和填报资料,简化!

1)简化《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填报,部分内容由税局从企业登记信息中提取

2)简化年度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流程及报表,把原本5张表格简化为2张表格,还明确企业发现核销数据有误时,可在发现次月按流程向主管税局重新办理核销手续

对迷糊的处理事项,明确!

1)明确出口退(免)税因未收齐单证延期申报申请的具体要求,税务机关在20个工作日之内核准延期申报

2)明确被税局认定所申报不能收汇原因为虚假、收汇凭证为冒用或属于四类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的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需报送收汇资料;未按规定收汇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3)明确进料加工业务手册核销流程,并加强手册核销的时间管理,明确企业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

4)明确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书面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税务机关在收到资料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工作

★以上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税务机关优化退免税申报环节,手续更简单,不给出口企业添堵!

★同时,企业应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手册核销、以及企业分类等级有异议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以确保不影响企业出口退(免)税及享受税局提供的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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