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民事诉讼程序的逆转“反诉”

 金华303 2019-01-09

文/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 李仁哲

民事诉讼程序的逆转“反诉”

在庭审辩论环节中,当事人一般会对对方的陈述的内容进行否定来起到阻止对方诉讼请求实现的目的。单纯的否定对方的诉求是反驳行为,既“我是欠你钱,但是我了!”这种表述。而另一种表述是独立于本诉原告诉求而存在的反诉行为,既“我是欠你钱,但你催款时打我了!”。反诉与反驳都可以起到攻击对方防御自己的效果,但两项权利的法律概念不尽相同。本文的目的在于浅析反诉概念,望有助于权利人更好的理解什么是反诉。

反诉的概念:在诉讼程序中,法庭辩论终结前。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本诉与反诉不一定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本反诉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本 诉:指由原告起诉被告的原审案件。

反诉:指审理原审案件时,被告基于原审案件提起的新的诉讼案件。

当事人诉讼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

关键点:“本诉被告的诉讼请求”“独立”“不一定同一法律关系&牵连关系”

一、“本诉被告的诉讼请求”:该关键点描述的是反诉只能由本诉的原告提出,且是否构成反诉只审查反诉人的诉讼请求,不考虑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例1:甲欠乙一万元,乙诉至法院要求甲偿还欠款。庭审过程中甲称:“自己曾过给乙一瓶价值三万元的红酒,并与乙约定用红酒折抵一万元欠款后,乙再向自己支付一万元对价乙取得红酒所有权。自己已经将红酒交给乙,但是乙一直没有给自己一万元。”

问:甲的主张是否是反诉?

答:甲的主张是反诉。即使乙没有起诉甲返回借款,单纯考虑甲的陈述,已经成为一个完整的诉讼请求,且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二、“独立”是指:反诉一旦提起,便会独立于本诉独自存在。不会因本诉原告的撤诉的行为而受到影响,反诉依然存在。

例2:甲欠乙一万元,乙诉至法院要求甲偿还欠款。庭审过程中甲称:“自己曾过给乙一瓶价值三万元的红酒,并与乙约定用红酒折抵一万元欠款后,乙再向自己支付一万元对价乙取得红酒所有权。自己已经将红酒交给乙,但是乙一直没有给自己一万元。”甲陈述完毕后,乙撤回对甲要求还款的起诉。

问:甲主张“自己给了乙一瓶红酒折抵欠款后乙再向自己支付一万元的对价。”的诉求会不会因为乙的撤诉而不再继续审理?

答:该主张会继续审理,不会因为乙的撤诉而停止审理。因为甲的主张是独立的诉讼请求,已经构成反诉。

三、“不一定同一法律关系&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可能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衍生的相互承担责任的情况。本、反诉,也可能不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必须有牵连关系而衍生的情况。

例3:基于同一侵权法律关系而衍生的相互赔偿责任。

如:斗殴、互相伤害等行为。

基于同一合同法律关系而衍生的相互违约责任。

如:买方未全额支付货款且卖方交付货物存在瑕疵。

例4:基于原法律关系而衍生了与原法律关系有牵连关系的新法律关系便是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中但有关联性的本、反诉。

如:甲方将手机租给乙用,乙未按时付租金,甲起诉乙支付租金后乙答辩称自己在使用使用时候时手机爆炸致使自己被炸伤。此案本诉是基于合同违约法律关系提起的诉讼,而反诉确实基于侵权责任法律关系提起的诉讼。此类本、反诉便是不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有关联系情形。

所谓牵连关系可以理解为“无A则无B”“因A而生B”的单向逻辑思维去理解。属于此类逻辑关系的变可以认为有牵连关系。值得强调的是,不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的反诉是必须与本诉有牵连关系的。否则便不能提起反诉,只能另案起诉。

综上所述,权利人需综合考评自己在庭审辩论中提出的答辩意见是否属于反诉,属于反诉时应提交反诉状并制作相关证据目录。反诉程序一旦启动,反诉案件会与本诉案件和并审理,且一并判决。由于反诉独立,只要反诉人(本诉被告)不撤回反诉,即使本诉原告撤回原审起诉,反诉依然会继续审理并作出处理判决。正确的认识反诉可以更好地是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可以更好的是行使诉讼权利,避免程序重复进行,造成不必要的诉讼赘序。

民事诉讼程序的逆转“反诉”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