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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问答

 霍桂勇 2019-01-09

  1.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通过网上申请?

  提取住房公积金主要包括以下九种情况:

  (1)购买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两限房),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二是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但需符合相应情况(参见问题解答第50题);

  (2)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住住房。主要包括:租住公租房、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房并自行租住房;

  (3)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

  (4)离休、退休;

  (5)出境定居;

  (6)非本市户籍缴存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离职离京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男未满55周岁、女未满50周岁离职离京去往他地,在去往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一旦在京重新就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将此前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回(参见问题解答第70题)。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决劳动关系;

  (8)死亡;

  (9)被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刑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以上(1)-(7)所述提取情况可以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申请提取手续。

  2.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必须单位办理,个人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吗?

  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主要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以下两种情况可由本人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自行申请办理。(1)单位账户已封存(即单位全部职工账户均为封存状态)或单位已注销的;(2)职工离职多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从原单位账户转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户。

  单位正常缴存的,单位经办人不配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督促后,单位仍不配合的,可由本人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3.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期房和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期房和现房、存量商品住房(也称二手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页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选择“是否有网签”,根据选择项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1)“是否有网签”项选择“是”时,选择“所购房屋类型”和“核验人类型”,录入网签合同编号、网签查询密码,点击“网签信息查询”。查询成功后系统反显信息;未查询到购房信息的,需修改网签信息重新查询或在“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并录入相关信息办理申请。

  (2)“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时,选择“所购房屋类型”和“核验人类型”,录入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所购住房坐落、住房出售或开发商名称、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和购房金额。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1)。表内的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2009年以后提取申请人或提取申请人配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无法提供合同编号和密码或提供后无法查询到该房屋信息的,提取申请人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并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购买二手房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两限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选择“核验人类型”和“是否有网签”信息项,根据是否网签选项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1)“是否有网签”项选择“是”时,“所购房屋类型”只能选择“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录入网签合同编号、网签查询密码,点击“网签信息查询”,查询成功后系统反显信息;未查询到购房信息的,需修改网签信息重新查询或在“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并录入相关信息办理申请。

  (2)“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时,“所购房屋类型”可以选择“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支付首付款”和“限价商品房支付首付款”。录入相应的购房信息。房屋类型选择“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必录信息为: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所购住房坐落、住房出售或开发商名称、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和购房金额;房屋类型选择“经济适用房支付首付款”或“限价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必录信息为:所购住房坐落、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出售人或开发商名称、购房单价、项目名称、购房金额、首付款金额。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2)。表内的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无法提供合同编号和密码的,提取申请人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并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原件。

  5.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选择“所购房屋类型”,录入售房单位名称、所购住房建筑面积、所购住房坐落、购房金额。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3)。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提取申请人需在表中填写产权证号;(3)收取售房款的收据原件,收据原件遗失的由原售房单位在复印件上盖章或在《申请表》上填写遗失说明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售房单位不出具说明的,由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依据成本价购房公式核算。

  6.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录入所购住房坐落、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出售人或开发商名称、购房人实际缴纳的购房金额。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拆迁或征收回迁协议原件;(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4)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4)。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的,提取申请人应在表内填写权证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按照协议中明确的提取申请人实际缴纳的房价款金额提取。

  7.购房时已办理了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和公积金贷款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未查询到贷款信息的,公积金贷款信息栏显示:没有查询到结果。申请人需确认是否有北京公积金贷款,贷款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如有疑问请联系放款机构。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5),提取申请人需在表中填写贷款合同编号。

  8.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是否可以申请提取?如何提取?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缴存职工及配偶首先应无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提取记录,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1)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所在省内住房;(2)缴存人及配偶在京无房,购买天津、河北省内住房。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录入房屋相关信息,已签订网签合同的,网签合同编号、网签查询密码、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出售人或开发商名称、购房金额为必录信息项;未签订网签合同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出售人或开发商名称、购房金额为必录信息项。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原件;(4)购房地址所在的县、市与身份证不符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5)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6)。

  9.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是否可以申请提取?如何提取?

  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缴存职工及配偶首先应无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提取记录,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1)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所在省内住房;(2)缴存人及配偶在京无房,购买天津、河北省内住房。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录入借款合同编号、所购住房坐落、放款日期、还款周期、贷款金额、购房金额。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原件;(3)贷款合同原件;(4)购房地址所在的县、市与身份证不符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5)填写《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7)。柜台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当场退回全部材料,留置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按照所填写的内容录入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起“个人征信查询”。2-3个工作日后反馈查询结果一致的,为申请人办理提取;结果不一致的工作人员将电话告知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

  10.家庭购房应由哪一方先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如购房人一方已办理提取,其配偶如何办理提取?

  家庭购房可由夫妻任意一方先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如购房人姓名为提取申请人配偶的,需用配偶信息核查房屋情况,在首次办理时除提供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需在对应房屋类型的“住房公积金表101-107”中填写提取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件号码并承诺签字。如购房人一方已办理提取,其配偶申请提取时只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明原件、填写《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8)。

  11.租住公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一年办理一次全额提取。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在“租房类型”项中选择 “公租房”,录入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月租金和租赁房屋地址。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公租房合同原件;(3)公租房发票原件;(4)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9)。

  12.无租房合同及发票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可以办理租房提取,租房提取每月按1500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银行卡号。在“租房类型”项中选择“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9)。

  13.有租房合同及发票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房并租住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可以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原件的,可按实际租金每季度提取一次。但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时不得超过月租金,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在“租房类型”项中选择“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合同、发票)”,录入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月租金和租赁房屋地址。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3)租房发票原件;(4)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9)。

  14.父母租、购房,子女是否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不能。缴存人租、购房,只能提取夫妻双方名下住房公积金。

  15.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大修、翻建、自建本人及配偶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实际支出金额提取。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录入所购住房坐落、住房建筑面积、提取金额、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号、发票密码。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房屋所在地规划国土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原件;(3)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原件;(4)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区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0)。

  16.购买什么性质房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两限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申请提取有两种方式。

  17.同一套住房已办理过购房提取的,未到提取限额如何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同一套住房已办理过购房提取,未到提取限额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8)。

  18.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房屋已完成网签后退房的,如何处理?

  提取人自退房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终止该套房屋的提取手续,并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回,拒不办理退回的,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及征信系统。

  19.购买多套房屋,第一套房的提取额度用完了,如何继续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以用其它所购住房办理提取,但提交相应材料需经审核后办理。

  20.已办理了租房提取,又购买了住房,是否能办理购房提取?

  可以办理购房提取,原有租房提取将终止。

  21.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提取额度如何划分?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划分夫妻双方各自的提取限额,只要双方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款即可。

  22.退休后如何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缴存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办理销户提取;已领取退休工资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办理销户后不得重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职工退休销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但单位委托收款日不能办理销户提取。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1)。

  23.因继承如何提取被继承人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继承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但单位委托收款日不能办理销户提取。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2)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调解文件原件;(3)继承人身份证原件;(4)继承人已填写的《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2)。

  24.出境定居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出境定居户口注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出境定居户口注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但单位委托收款日不能办理销户提取。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户口注销证明原件;(2)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特殊事项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3)。

  25.外籍、港澳台在京工作人员离职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外籍、港澳台在京工作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外籍、港澳台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但单位委托收款日不能办理销户提取。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2)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特殊事项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3)。

  2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银行卡号。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但单位委托收款日不能办理销户提取。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原件;(3)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特殊事项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3)。

  27.被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刑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但单位委托收款日不能办理销户提取。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2)受托人身份证原件;(3)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4)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特殊事项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3)。

  28.非本市户籍人员离职后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非本市户籍人员离职离京,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已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由提取申请人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当地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非本市户籍缴存人离职离京的,未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男年满55、女年满50周岁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录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间”。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非本市户籍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5)。

  非本市户籍缴存人不符合异地转移或销户提取条件的,如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以上、家庭生活困难或回家务农不再在北京工作,本人一再坚持要求销户提取的,需由本人填写承诺书后,办理销户提取,若在京重新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须将销户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回。如未按要求退回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五年后再次申请租购房提取时,曾提取的数额要在账户中封存。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异地,违规提取的不良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29.患大病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原则取消大病提取。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如配偶,本人的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交医院诊断证明或相关收费证明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申请提取,由管理部严格审核,必要时需上门查看,符合条件的,办理提取。

  30.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经法院判决离婚的,提取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原件;(3)《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4)填写《婚姻变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表118)。

  31.协议离婚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协议离婚的,提取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离婚证原件;(3)离婚协议书原件;(4)填写《婚姻变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8)。

  资金划入:(1)提取申请人现有住房公积金账户;(2)提取申请人为在职职工,但尚未建立公积金账户的,先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再划入住房公积金账户;(3)提取申请人不符合建立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划入协议指定的银行账户。

  32.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必须要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为确保资金支付安全,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提取申请人长期不在中国境内、患病行动不便未办理联名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退休销户提取没有联名卡的,经管理部批准可将提取资金转入提取申请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银行的储蓄账户中。

  33.如何办理约定提取?

  在办理购房提取时,可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01-108》中约定提取信息栏勾选间隔为三个月、半年或一年的约定提取,后续提取金额按约定的周期划入提取申请人的联名卡账户中。如果在办理购房提取时,未办理约定提取的,可填写《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8)交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约定提取。

  34.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到帐是什么原因?

  约定提取日未收到应于当日到账的住房公积金,有以下情况:

  一是由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联名卡未激活,导致到账失败;

  二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被银行降为二类储蓄卡,也会导致提取到账失败,需要本人到发卡银行办理恢复一类储蓄卡的手续;

  三是单位汇缴时间晚于约定提取日,到约定提取日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没有可提取的金额,导致本次约定到账失败,但本月的提取金额将在下个周期的约定提取日转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

  四是申请的提取事项可提取金额已经提满,不能再用该事项提取,可以向中心提出新的提取事项继续办理;

  五是约定提取失败连续三次以上,约定提取将自动终止;

  六是单位变动,由于新老单位个人信息录入不一致,职工个人账户未能合并,导致到账失败,需要单位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35.为何约定提取到账金额与上次约定提取到账金额不一样?

  约定提取是指在缴存人选定的日期,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10元后,其余金额自动转入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单位没有在缴存人选定的约定提取日前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约定提取金额就会不一样。例如:某缴存人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000元,约定提取日为5日,约定提取周期为三个月。2018年2月5日约定提取金额为3000元(即为2017年11月—2018年1月的缴存额,1000元×3个月),但2018年5月5日时单位还未缴存2018年4月的住房公积金,所以该缴存人约定提取到账金额为2000元(即为2018年2—3月的缴存额,1000元×2个月)。如果单位后续补交了4月的公积金并正常缴存,到2018年8月5日该职工约定提取到账金额为4000元(即为2018年4—7月的缴存额,1000元×4个月)。

  36.什么情况下,提取申请人可委托他人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单位正常缴存的,应由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单位账户已封存(即单位全部职工账户均为封存状态)或单位已注销的,且本人长期不在北京地区、患病行动不便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由受托人持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个人委托授权书及相应提取材料,由受托人代为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37.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发现购房、租房等材料有疑似问题应如何处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伪造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应留滞原件,经甄别没有问题的,留存电子档案后,将原件退回单位经办人或提取申请人本人。

  造假属实,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即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的金额,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同时将不良信息依法依规抄送市工商局、市经信委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异地,违规提取的不良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38.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在哪下载或领取?

  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gjj.beijing.gov.cn),“办事指南”中“公积金提取”下载,建议使用A4纸双面打印,也可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领取。

  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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