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注册会计师、重庆税务、财务部官网、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新的一年 国地税合并,电子票据全国推行 在这些背景之下 发票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这和我们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你必须知道! 1 财政部最新政策: 全面推广电子票据! 1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 》。 通知决定统一规范全国财政票据式样,启用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 小编给大家划一下重点: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具体式样见下图)。原则上各地区可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各地区原有票据式样和全国统一的票据式样并行。 二、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适用于各类财政票据。 三、为确保财政票据编码在全国范围内的唯一性,财政电子票据编码和财政机打票据编码应按全国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制。 财政电子票据式样↓↓ 财政机打票据式样↓↓ 2 国地税合并后 将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一、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非常明确,国地税合并后将用新的发票监制章,时间也从2019年1月1日开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1号公告《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全国统一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湖南省税务局”、“长沙市税务局”等。全部字体为正楷7磅,印色为大红。 旧发票监制章:由原各省国税机关监制(如下样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32号公告)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所以,哪些需要换?你看看发票上面监制章就知道了! ※以前已经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可继续使用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换,可继续使用。 2、增值税普通发票(联式),不用换,可继续使用。 3、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不用换,可以继续使用。 上述发票发票监制章本身就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不用更换,不过其样式是国家税务局总局字样在最下面,和新版的还是不同,新版本在中间。 注意飞机行程单也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可以继续使用。 ※以前是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需要更换监制章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包括通行费电子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3、通用机打发票(联式),需要更换监制章。 4、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需要更换监制章。 5、通用定额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凡是有国家税务局字样的都需要换。 6、客运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7、通行费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8、出租车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9、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3 关于发票的常见问题 快来补课 虽然记住了这些规定,但是我们平时盖章还是容易出错,怎么办呢?别着急,再看看今天的日常小问题集锦吧! Q1 发票上已经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公章或者财务章可以吗? 答:建议退回重开。 Q2 发票专用章上的名称和识别号与开票方信息不一致,发票有效吗? 答:发票信息应该与实际交易相符,发票专用章名称和识别号应该与开票方信息完全一致,否则,受票方有权拒收该发票。 Q3 发票专用章盖得不清晰,该怎么办? 答:发票专用章应做到清晰,发票专用章不要超出发票边线,盖章时不要遮住金额等重要信息。 Q4 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还需要自己盖章吗?要盖的话该怎么盖章呢? 答: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要求和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代开普通发票,应改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领导说了 你点一个“好看” 小编工资涨5毛! 小编: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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