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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润燃气管道燃气阶梯气价执行细则(2016)

 无声一笑 2019-01-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无锡市物价局下发的《市物价局关于完善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和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锡价工[2015]150号),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5元/立方米,保持不变。为满足不同用户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及价格分为三档,按1:1.2:1.4的比例确定销售价格,具体如下:

   档次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价格(元/立方米)

第一档气量       0-300(含)         2.5

第二档气量       300-600(含)       3

第三档气量       600以上            3.5

    第二条 本细则用于指导2016年1月1日起实行的无锡市民用管道天然气三档阶梯气价调整,原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户的调价、以及部分家庭享受优惠用气待遇的相关工作。以后的气价调整和优惠标准。均根据物价部门政策作动态调整。

 

    第二章  阶梯气价实施

    第三条 从2016年1月1日起民用管道天然气从现行的二档阶梯调整为三档阶梯。基准价格2.5元/立方米不变,各档气价的比例关系为1:1.2:1.4,具体如下:

档次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价格(元/立方米)

第一档气量      0-300(含)         2.5

第二档气量      300-600(含)       3

第三档气量      600以上            3.5

    第四条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按阶梯气价第一、二档的中间价,即2.75元/立方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政策。

    第五条 普通燃气表及远传表(以下简称普表)客户以2016年1月1日起的抄表数据作为调价结算依据,自此抄表后的天然气量按照新的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执行。

    第六条 IC卡表充值从2016年1月1日零时起,充值单价按照调整后的三档阶梯价格执行。建议用户根据实际用量合理充值。用户充完一档价格全部气量并使用完毕后再充第二档。

第一档充值:单价2.50,气量300立方, 共750元。

第二档充值:单价3元, 气量300立方,共900元。

需要更多充值的按第三档3.5元/立方米执行。

    第七条 阶梯气价的计算在对应的居民用气地址上执行。

    第八条 天然气民用户阶梯气价按年度执行,每年用气量累计在300立方(按每月25立方计算)及以下时(IC卡用户为累计充值量),称为“基础用气量”,执行“基础气价”2.5元/立方米。超过“基础用气量”的实行阶梯气价:第二档300-600(含)立方以气价3元/ 立方米结算,第三档600立方以上,以气价3.5元/ 立方米结算。

    第九条 提供给普表客户的发票上有多栏明细:基础气价信息、阶梯气价信息、滞纳金信息等;IC卡客户的充值发票上有多栏明细:基础气价信息、阶梯气价信息、补收阶梯气费信息等。除拆迁、封户等特殊情况外,已经充入IC卡内的费用不得退款。

    第十条  所有新开户的燃气客户,从手续办理日期当月起至本年度统计周期末实际月份执行“基础用气量”及阶梯气量。过户用户原户主一年内基础用气量使用完,原则上不再重新给“基础用气量”。复供用户从手续办理日期当月起至本年度统计周期末实际月份执行“基础用气量”及阶梯气量,使用燃气并用完基础用气量的不再重新给“基础用气量”。

    第十一条 阶梯气价按年度分档气量结算,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第三章  户籍优惠用气

    第十二条 居民阶梯气价家庭户籍人口用气基数管理的对象是无锡华润燃气所管理在用的管道燃气用户。

    第十三条 无锡华润燃气各客服中心负责居民阶梯气价家庭户籍人口用气基数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基数调整、定期核对等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一人,各档年用气量基数按每人增加60方依次调整。

    第十五条 居民家庭户籍人口数量以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为依据;一个住宅证明下(如房产证、安居房分配证明、军队证明等)对应认定只有一个民用户,同一住宅下有多个户口簿时,且户籍地址与房屋产权地址一致时,按该住宅下所有户口簿核定户籍人口总数。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由用气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户籍内成员(也可以授权委托他人办理),向华润燃气客服中心提出增加户籍人口用气基数的业务申请。办理时需提供燃气用户缴费卡(或近期缴费发票)、与用气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材料和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人授权委托证明(表明房东愿意让居住者办理意愿)、户籍内所有人口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第十七条 无现有住宅房产证的安居房等户籍人口认定,以派出所及街道以上政府拆迁办相关证明及原住宅房产证和户口薄为依据;无本市住宅房产证的军队住房户籍人口认定,须提供军官证、结婚证以及师(旅)以上政治部对房屋分配及同住人员的证明。无相关证明的视作5人以下办理。临时租住他人房屋的群租户、集体户口、无户口,均不能增加户籍人口用气基数。

    第十八条 已在华润燃气登记的客户,家庭人口发生变动需办理时,应提供燃气用户缴费卡(或近期缴费发票)、与用气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材料和已变更的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人授权委托证明、户籍内所有人口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客服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根据确认的信息,对户籍人口用气基数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居民用气地址发生变更时,由用气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户籍内成员(也可以授权委托他人办理),向华润燃气客服中心申请变更。办理时需提供:

新的房产证明材料、变更后的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人授权委托证明、户籍内所有人口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客服中心办理申请变更。变更后,以前核定的该户籍人口用气基数将转移到新的用气地址。

    第二十条 办理申请或变更“基础用气量”手续的客户,符合条件的,华润燃气将自客户申请月的下个月开始调整阶梯气价基数,对登记前期已抄表结算的气费不作追溯调整。

 

    第四章  困难家庭的优惠措施

    第二十一条 困难家庭优惠用气对象为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无锡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总工会颁发的《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在用管道天然气家庭和五保户家庭。

    第二十二条 从2016年1月1日起,在结清所有燃气费用的基础上,困难户天然气减免标准为60立方/年,实际年用气量不足60立方米的按实际用气量减免。

    第二十三条 使用普表的低保(特困户、五保户),采用先缴费后退款的方式实现减免优惠, 每年一季度华润燃气各客服中心受理低保户、特困户及五保户气费减免申请,将根据市民政局、市总工会每月提供的名单,按标准办理核定退款手续。

低保(特困户、五保户)户或其代理人办理核定及退款时需带民政局颁发的低保证或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低保金或特困补助领取凭证(如存折)、房产证明材料或户口簿、燃气用户缴费卡(或近期缴费发票)、持证人授权委托证明、低保户(特困户、五保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减免用气地址应与低保证或特困职工证或五保户持有人的户籍地址相同。

    第二十四条 使用IC卡表的低保户(特困户、五保户)采用先充值后退款的方式进行,办理时间及手续同上,若充值金额低于优惠总额的,按实际充值金额办理减免退款。

    第二十五条 低保户(特困户、五保户)居民用气地址发生变更时,可携带持证人新的房产证明材料或户籍证明材料(住廉租房的须提供无锡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的住房证明)、燃气用户缴费卡(或近期缴费发票)、低保户(特困户、五保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华润燃气客服中心申请变更。变更后,将在新的用气地址下享受相应气费的减免。

    第二十六条 无锡华润燃气公司将联系无锡市民政局和无锡市总工会,定期核实调整低保户、特困户、五保户情况,证件超过有效期或已不具备条件者,将不再享受优惠用气减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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