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相关业务的办理也随之更加规范透明。最近就有人在朋友圈晒办理股权转让业务时审批局给出的提醒信息:纳税人需先提供完税证明,再办理股权转让。 由此可见 税局部门跟审批部门已经启动联合监管,以后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时,将很难再逃避缴纳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其实,不仅仅是股权转让建立联合监管,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即个人办理股权转让、不动产转让,在相关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时必须先提交完税证明(包括免税、不征税证明)。 此外,各部门之间的联合监管,也加强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审查。根据新个税法规定,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部门以及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提供或者协助税务机关核实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在信息和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及信息交换会越来越完善。员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税局通过联网比对,逻辑分析,很容易发现填报错误信息。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明确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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