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标准,全国都是一样的。即,是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职工个人养老帐户开始月为基准。 建立个人养老帐户之前的工龄(含劳动局正式招工并有备案的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知青工龄、军龄等),就叫做视同缴费年限; 建立个人养老帐户开始月及之后的工龄,就叫做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月,也就是建立个人养老帐户的具体时间,全国各省、区、市有先有后,所以在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认定上,各地是不尽相同的。如,北京市是在1992年开始建立的个人养老帐户,1992年之前的工龄,就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重庆市则是在1996年开始建立的个人养老帐户,1996年之前的工龄,就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企业退休 “中人” 的视同缴费年限,作为参数之一,参与退休养老金的计算。实际缴费年限的平均缴费指数,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平均缴费指数,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 ,全国各地也都是一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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