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Z''形延长横向撕裂口,避免横跨胫骨边缘,以最大程度的保持皮肤的活力。 1.在缺乏活力的组织表面禁止采用”T“形或十字切口。
2.尽可能将横行或斜行伤口变成纵行切口,以免在骨折复位后长度得到恢复时导致切口裂开。 位于胫骨内侧的Ⅰ型或Ⅱ型开放性伤口,应该在清创后缝合。另取前外侧或后内侧切口处理开放性骨折(扩大清创及引流) 1.对于胫骨内侧的开放性伤口,切忌直接将伤口延长后扩大清创,而应仅仅进行皮肤及皮下组织的清创后缝合即可。 2.对于骨折端及深部组织的清创,须通过其他独立的切口实施 3.理论上,对于由于局部软组织肿胀而不能一起关闭伤口者,如果伤口位于前外侧,因有肌肉覆盖,只需植皮即可。如果伤口位于内侧,那就需要做旋转或游离皮瓣才行。 4.如果已经明确必须采用游离皮瓣的话,则不再考虑采用上述技术。
5.显露骨折两端,进行清创。
6.对于大的软组织和(或)骨缺损,可使用含有抗生素的珠粒填塞,或者用含有抗生素的创面VAC覆盖之。 7.对于胫骨干骨折,无论有无固定,都必须时刻警惕筋膜间室综合症发生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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