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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一、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职责 (一)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他财务部门、会计人财 员开展工作作。在财务会计活动中做到:: 1、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级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规制度。 2、按国家统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填 及时送交财会部门。会 3、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整 4、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或预算。执 5、确保本部门所经管的财产、物资安全、完整。物 6、接受财务部门在财会工作上的受指指导和监督。 (三)财会部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牵制、互控控制度。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办理全过程,必须能由二人及以上人员处由 理。具体内容包括:体 1、出纳工作由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会作计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员以外外的人员代收现金时,必须由财务主管人员指定。由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会 费用、债权、债务、有价证券用帐目的登记,不得编制记帐帐凭凭证、不得兼管总帐、电算系系统维护员、管理员、不得从事除从 1/21页 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金日记帐以外的明细帐登记和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3、出纳人员、制制证人员、稽核人员、审批人人员、记帐人员不能由一人兼兼任。 4、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的采人购、保管等工作。购 (四)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稽核、互控制度、设置稽立核核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稽核人员。稽核人员应对会稽计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计审核。审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l、审核经济业务务事项和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经法律、法法规、规章、制度、财务收支是否在财务计支 划或预算之内。内 2、审核会计凭证、帐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会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完是是否完备。 3、审核各项财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情况是否与财务会计帐簿记录相符。录 4、稽核人员应由由财会主管人员提名,报单位位负责人批准,并在财会岗位位责任制中予以明确。 (五)财会主管人员必须符合五以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政策策、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准 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 2/21页 本单位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关 3、除取得会计从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以 4、熟悉会计工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程 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状。。 财务主管人员的任免,必须报经上级人事、财会部必门批门准。 (六)会计人员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具备中专以上财会学历和必要要的专业知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业证书。证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法 3、已聘任(用)技术职务的的会计人员掌握计算机能力应应达到铁路初级标准。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守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好 (七)任((聘)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领导班子回 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主管直人人员。财会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财会部门中任职亲。。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得在同一财会部门中任职。 (八)财会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人 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办理调转手续之前,全,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交。移。 3/21页 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可由移交可人员委托代办移交。。 二、会计处理程序 (一)采用记帐凭证核算形式一,并按以下流程进行会计, 处理:理 经办人员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后,应当取得或填事制制原始凭证,及时送交财会部门部----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原 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原编制收款、付款、转编 帐凭证-----稽核人员审核-----财务主管审核----出出纳人员根据收款、付款凭证证办理收付业务,登记库存现现金日记帐----帐务人员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分员类帐、总帐,期末,类 将总帐与与库存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记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的余额核核对相符----根据帐簿记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务会计报告。 (二)业务经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的经济业务事项,按国家统—会计制度和《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础 求取得或填填制原始凭证。 1、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并符合规定,是与与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2、接收单位是否为正确。。 3、收据、发票种类是否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有效期内内, 4/21页 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裁剪发票的裁剪金额是是否与小写金额相符。限额发发票的填写余额是否超过最高限额。高 5、发票是否有税税务局统一监制章、行政事业业性收费收据是否有行政事业业收费专用章;从外单位取得收据、发票是得 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财
6、收据、发票金额有否涂涂改、是否与发生的经济业务务金额相符。 7、购买图书书、药品及其他实物时,发票中无明细项目票 的,是否附有与发票总金额相符且加盖有了对方公章或财务专了 用章的明细表。明 经办人应及时将手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计 (三)制证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应、《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以及财务收支计划或预算、合同等,或 对原始凭证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性 制证(报销))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财会会主管人员报告;财会主管人员应向单位负责人人 报告;对重大的不真实、不合法的对经济业务事项,财会主管经 人员还应当向上级财会主管部员门门报告。 制证(报销)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员原原始凭证应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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