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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学刊“敛财”的关键

 汐钰文艺范 2019-01-15

  一位先生曾撰文称,治理学术期刊敛财的“当务之急是由教育部出面,撤销国内所有大学关于要求研究生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方可获得学位的不合理规定。一旦上百万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与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脱钩,愈演愈烈的学术期刊敛财机制便可釜底抽薪”。

  这样对于治理学术期刊敛财固然可以收到一定效果,但若说是“釜底抽薪”,笔者实难苟同。这位先生忽略了学术期刊敛财机制的另一个病因,即各行各业尤其是大中小学的职称评审。各行各业职称评审的门槛之一,便是“有一定数量的论文发表”,这既给学术期刊借收取版面费敛财提供了巨大的市场,也使得每年大量的论文垃圾被制造出来,败坏了学术研究的严肃性。

  因此,笔者建议,各行各业的从业者提交的用于职称评审的论文,不必非得发表不可,可以是原创的并未公开发表过的论文,不再用“是否发表”而是以论文实际水平作为对其学术水平的唯一衡量,也就是取消职称评审必须“发表论文”这一门槛。这样做的好处有三:一是使学术期刊敛财没有了市场,从源头上遏制了学术期刊借收取版面费敛财;二可使论文写作者把主要精力用在提高论文质量上,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因为“只要交钱就能发表”,所以马虎拼凑甚至抄袭,反而有利于学术空气的净化;三是对职称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更高的学术要求,使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更多的“学术评判”的责任,逐步改变用“行政评判”代替“学术评判”的现象。至于评审委员会的学术评判是否公正的问题,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布评判结果,从而接受社会监督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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