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 注册资金,由股东向公司缴纳出资而形成。股东缴纳出资后,可能会通过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方式抽逃出资,从而损害其他股东、公司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抽逃出资的,按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通过查阅公司银行账户、财务账册等形式,才能知晓注册资金的流向,才有可能查询出股东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违法行为。 以前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时,股东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取得缴纳出资的验资报告后,通过虚构建设工程支付工程款或其他应付款的方式,将出资抽逃至该股东能够掌控的其他第三人处;还有一些是虚假出资,如通过代办公司注册的中介机构提供注册资金,待公司注册后,再抽回注册资金,实际开办公司的股东没有或仅少量出资。 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的,其实质就是股东没有依照公司规章的规定向公司履行缴纳出资义务,都是损害其他股东、公司及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违法行为。 在企业破产案件中,如果债权人提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的,做为破产企业的管理人或清算组,从增加破产财产,维护众多债权人利益的角度,也应勤勉尽责地去调查核实,最大限度地减少债权人的损失。当然求助于拥有更多调查取证权的法院,就更有利于查清是否存在抽逃或虚假出资的事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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