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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婴儿”,在法律保护下“着床”才健康

 孟溪ProbeT连山 2019-01-16

“试管婴儿”,在法律保护下“着床”才健康

专家解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并支招如何维护不孕不育者身心健康

  •   IC供图   IC供图

      杨蔚然 贺人春

      指导专家 李壮杰 长沙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计划生育监督科科长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由于工作压力增大、不健康生活方式等原因,引发生育能力下降的问题凸显出来。特别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很多大龄夫妇有生育意愿,却迟迟怀不上。此种情形下,不孕不育夫妇往往去寻求“试管婴儿”等方法来实现生育愿望。

      一些不孕不育夫妇由于听信一些虚假夸大的“广告”宣传,缺乏法律法规常识及相关生育知识,贸然选择非法机构求子,最终造成身心伤害和钱财损失。

      长沙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专家提醒,在就医过程中,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进行举报。

      典型案例

      检查花费数万元,肚子没一点动静

      某市某医院夸大宣传“试管婴儿”成功率高,吸引了很多慕名而来的不孕不育夫妻前来求诊,同时也被别有用心的人谢某看到了“商机”。她借老乡的名义,热心介绍“生殖专家”并声称,服务好、不用排队,而且“试管婴儿”成功率高,可以帮助怀双胞胎,甚至多胞胎。

      不孕不育患者许某因结婚多年未生育小孩,听信了谢某的热心推荐,随同其到“生殖专家”处求诊,一番检查治疗后,许某花费了数万元诊疗费用,可肚子没一点动静,遂要求“专家”退费,双方争执不下,许某于是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举报该地下黑机构。

      专家解析

      李壮杰表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不孕不育夫妇需要借助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来满足生育要求的,可到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许可,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就医。正规医院会给不孕不育夫妇做详细的身体检查,如具有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适应症时,医院会为其制订针对性的治疗方案。

      李壮杰提醒市民,切莫相信虚假广告的宣传,也勿盲目到地下黑机构求子,否则人财两失,还可能危及健康。

      典型案例

      “包生男孩”本违法,上了黑机构的当

      唐某和韩某结婚多年,之前孕育了1个女孩,“二孩”政策放开后,夫妻还想孕育1个男孩,丈夫唐某也一直受“生男孩来传宗接代”的影响,但韩某年纪偏大,自然孕育有困难。在尝试了各种民间生男孩所谓“秘方”都不成功后,夫妻二人听说可以借助“试管婴儿”满足自己生男孩的愿望,于是在“包生男孩”街头广告的指引下,来到了某地下黑机构。

      对方称,可以借助基因分析技术帮助孕育男婴。在缴纳巨额费用后,韩某接受了对方提供的服务,一年后韩某生下一女婴,唐某喜忧参半,但一想到对方的承诺,觉得被骗了,便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举报了该机构。

      专家解析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性别选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选择性别做“试管婴儿”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选择性别的“试管婴儿”不仅会造成男女比例失衡,同时给孕妇带来巨大的身体伤害,李壮杰提醒,不孕不育夫妇切勿轻信 “包生男孩”、借助“试管婴儿”技术生育男孩等宣传谎言,以防上当受骗。

      典型案例

      违法“借腹生子”,冲击伦理道德

      某市市民李某与张某结婚多年,未生小孩,后李某到医院检查,得知原是由于妻子子宫的原因,无法孕育宝宝。由于抱子心切,夫妻二人决定铤而走险“借腹生子”,遂雇请年轻女性王某代孕。

      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将夫妻二人的受精卵植入王某子宫内,若王某成功分娩,该婴儿归李某夫妇,王某将得到李某夫妇报酬30万元,同时约定了违约责任。后王某经十月怀胎顺利诞下一男婴,却反悔不愿意履行约定,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专家解析

      李壮杰介绍,代孕通俗来讲就是“借腹生子”。通常不孕夫妇通过雇请健康的年轻女子,把受精卵植入该女子子宫内,让其代替完成孕育和分娩过程的行为。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代孕分为四种:一为精子、卵子均来自于夫妻双方,借用代孕妈妈的子宫,也称作“完全代孕”;二是精子来自丈夫,卵子由第三方捐卵志愿者提供,用试管婴儿的方式,由代理孕母怀孕生育;三是精子、卵子均由第三方志愿者提供,用体外受精的方式(人工授精或者是试管婴儿),由该代理孕母怀孕生育;四是精子由第三方志愿者提供,卵子由妻子提供,用试管婴儿的方式,由代理孕母怀孕生育。

      “代孕行为不仅给代孕妈妈、代孕子代、委托方带来严重伤害,同时冲击伦理道德。”李壮杰表示,代孕行为对各方面都存在危害,如给代孕妈妈造成危害,给代孕子代造成危害,带来伦理道德问题。

      延伸阅读

      一、什么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指采用医疗辅助手段使不育夫妇妊娠的技术,包括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两大类。

      1.人工授精,是指用人工方式使其妊娠的一种方法。根据精液来源不同,分为丈夫精液人工授精和供精人工授精。其中,供精人工授精,要从经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精子库里选择第三方的精液来让妈妈怀孕。

      2.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也称“试管婴儿”),是指从女性体内取出卵子,在器皿内培养后,加入经技术处理的精子,待卵子受精后,继续培养,到形成早期胚胎时,再转移到子宫内着床,发育成胎儿直至分娩的技术。

      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现状如何?

      目前,我国不孕不育患者数量逐年增加,发病率呈上升趋势,无法明确病因的疑难不孕不育疾病占相当比例。受传宗接代观念等因素影响,多数家庭盼子心切,使不孕不育夫妇承受着极大的心理压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则成了他们唯一求子的途径。这些旺盛的求孕需求,促进我国辅助生殖医学工程迅速发展。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能使不育夫妇实现妊娠生子的愿望,由不孕不育引发的相关问题自然会随之得到解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在临床中还能遏止遗传病的传递,是实现优生的重要手段。有遗传缺陷的育龄夫妇,不论是否不孕不育,都可以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方法,切断导致遗传病发生,保证生育健康婴儿。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在造福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社会、伦理、道德、法律等方面的问题,如非法(医疗)机构或个人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严重危害生命健康安全;胎儿性别选择,造成男女比例失调,妨碍人口良性发展;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导致亲子关系混乱;代孕行业滋生,严重违背伦理道德,引发经济纠纷、社会纠纷;私自采精和买卖精子,导致性传播疾病、遗传病的扩散,人为地增大了近亲婚配概率等问题。

      三、代孕行为的危害性

      1.代孕行为对代孕妈妈的危害:代孕妈妈怀孕及分娩过程中母体可能出现相应的身体变化,是对代孕妈妈身体的伤害和生命的考验。为确保代孕成功率, 通常会移植多枚胚胎,多胎率上升,妊娠并发症显著增加。由于代孕者非本身自然怀孕,故通常需要使用药物或激素来维持妊娠,出现流产、早产的风险比正常孕妇更高,并且所使用的药物不可避免地具有副作用,也易造成代孕妈妈身体激素水平失调,较严重后果是代孕妈妈甚至丧失正常的生育能力。

      2.代孕行为会给代孕子代的危害:与自然受孕的子代相比,通过代孕方式生育的婴儿早产率、出生低体重发生率、围产期发病率及死亡率更高;出生后便与孕母分离,无法从母体获得足够的营养,也可导致其生长发育落后。母婴过早分离,对婴儿来说是一个负性应激源,可能严重影响婴儿神经系统的发育;长期母婴分离会对婴儿大脑造成持久的功能性影响,可能发生儿童学习记忆能力减退、认知障碍、焦虑行为等;同时, 与成年期精神疾病发生明显相关,如创伤后应激障碍、精神分裂症等。

      3.代孕行为带来伦理道德问题:代孕行为将第三者引入生育过程,是对传统生育模式的冲击,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的削弱。代孕行为中由于遗传学母亲和社会学母亲的分离,母子关系更复杂化。对此类亲子关系的认定,我国法律缺乏明确规定,法学界也存在争议,尽管双方或三方会签订相关的协议,但代孕协议中所认定的关系并不被法律认可。一旦产后代孕母亲不愿意和自己十月怀胎的孩子分开,可能与委托人就孩子的抚养监督权发生纠纷,造成家庭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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