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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系列——韩国政治

 金色年华554 2019-01-16

国家知识系列——韩国政治

韩国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及选举制度示意图


韩国政体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组成。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韩国已经成功发展自由民主制。1987年,韩国举行第一次公平开放的总统选举,成为东亚第三波民主化国家之一[38]。《政体资料集》和美国中央情报局出版的《世界概况》将韩国列为民主国家[39][40]

行政机构

韩国的行政部门实行总统制,是韩国三权分立制度的核心体制。大韩民国总统由韩国国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5年。为避免任何个人长期掌握国家权力,大韩民国宪法规定总统不能连任。韩国总统通过由15-30人组成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权。

韩国总统的主要职能包括:作为国家元首负责接见外国使节,颁发嘉奖令、授勋和实施大赦;维护国家统一,民族独立,领土完整,国家的连续性和维护宪法;作为最高行政首长,负责推行国会通过的各项法律,并全权领导国务会议、各类咨询机构和行政部门,并有权任命包括国务总理和各部部长在内的官员;作为国军统帅,拥有包括宣战权在内的广泛军事政策制定权;作为国家的最高对外代表和外交政策的决策者,有权任命和派遣外交使节,与外国签订条约;作为主要政策和法律的制定者,可以向国会提出立法议案,并亲自或以书面形式向立法人员说明自己的观点。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但国会可以通过弹劾程序限制总统。总统任命的国务总理需由国会批准。

韩国目前的中央行政机关包括17部、3处、17厅、2院、5室、6委员会共计50个机构[41]。1988年,韩国修订了《地方自治法》,恢复了地方自治制度;1991年举行了地方议会选举;1995年举行了道知事和市长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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