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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利好】2019年大幅放宽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刘刘4615 2019-01-16
东方税语 东方税语 2019-01-15

一、未来新变化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1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介绍本部门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并答记者问时特别强调要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就是放宽认定条件,放宽后标准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一是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二、目前认定标准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放宽标准后对比表

类型

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总额

人数

工业企业

100

3000

100

其他企业

100

1000

80

放宽后:

300

5000

300

四、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计算方法

财税【2018】77号文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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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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