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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新规来了!

 于眼镜头 2019-01-16

7月30日起,我市施行《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长期空置和基础设施未达标房屋的物业费收取标准,对空置6个月以上房屋,前期物业费按不超过应交物业费60%的比例收取。

威海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新规来了!

根据《办法》,我市明确长期空置房屋收费标准,对空置6个月及以上的市区普通住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提前提交书面告知;对空置结束后仍未开通水、电业务,或连续6个月用电量小于3千瓦时、用水量小于1立方米的房屋,业主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材料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前期物业费按不超过应交物业费的60%收取。

普通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后,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费应按不超过总物业费80%的比例收取。同时,物业费暂实行分等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公司根据物业服务项目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49条规定,如小区内利用物业共用设施进行经营、车位场地使用费等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可以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建立物业服务收费信用体系,将恶意拖欠物业费等行为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收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交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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