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手段和支付手段也在不断进步,使用银行卡绑定线上消费已经成为人们的日常消费习惯。各类推陈出新的支付方式在给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开辟了一扇新的大门,不法分子通过新骗术窃取了持卡人关键信息,使得盗刷犯罪也更加容易得逞。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手段和支付手段也在不断进步,使用银行卡绑定线上消费已经成为人们的日常消费习惯。各类推陈出新的支付方式在给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开辟了一扇新的大门,不法分子通过新骗术窃取了持卡人关键信息,使得盗刷犯罪也更加容易得逞。近年来,各类银行卡盗刷案件频发,骗子的手段和花样更是层出不穷。近期,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骗取金融消费者信任,获得了消费者的关键信息,进而利用消费者不熟悉“信储贷”等多业务交叉的金融产品的短板,盗刷成功,使金融消费者和银行蒙受了经济损失,此类案例需引起足够警惕。 刘女士几年前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一直信誉良好。2017年11月,因家庭装修急需一笔现金,刘女士咨询了银行的相关贷款产品,但是需要的材料比较多、时间周期有点长。心急的刘女士发现小区有很多小额贷款公司的张贴广告,就电话咨询了一下,对方表现得非常积极,业务员主动上门向刘女士介绍,承诺“一天放款”“月息低至百分之二”“免抵押免担保”,只需要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任意额度的信用卡及密码即可,没有其他要求。刘女士对比了一下银行的贷款,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确实放款速度快、而且利息不高,就决定办理该笔贷款。 在贷款办理过程中,对方以资金周转为由,要求刘女士办理一张与信用卡同一家银行的储蓄卡,刘女士觉得储蓄卡里也没有钱,就没当回事,也一并办理了,并且没有开通银行的“余额变动提醒”相关业务;此外,该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员还要求刘女士变更信用卡登记手机号码,并签署合同保证不使用刘女士的信用卡。因为确实有迫切的资金需求,而且贷款金额远远大于该信用卡的可用额度,刘女士就稀里糊涂地全部照对方说的做了。当然她还是留了个心眼,通过手机APP将信用卡的额度降低到了0,以为这样自己便能高枕无忧,不会再有任何风险。 然而事与愿违,2018年5月,在刘女士将小额贷款还清后不久,就接到了银行的催款通知。原来该信用卡已经申请办理了一笔11.2万元的现金贷款,该笔款项直接放款至刘女士名下新办理的储蓄卡内。在查询了储蓄卡的流水明细后发现,该笔现金在放款当天就已经被人转走。刘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了骗局,情急之下立即找到办理业务的小贷公司,此时对方早已人去楼空。无奈之下,刘女士只得向公安部门求助,并向当地银监局进行投诉。刘女士认为,银行在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审批发放了现金贷款,未尽到严格审核的义务,整个放款过程也过于仓促和草率,要求银行方承担盗刷损失。几经辗转,此案件转至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处理。 调解员认为,刘女士将个人身份证信息、信用卡信息连同密码一起交由他人,还轻易答应对方加办同行储蓄卡、更改银行预留手机号等明显异常的要求,这样的做法显然是极为不妥的,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整个过程中刘女士已将自己最重要的个人信息几乎完全泄露给了他人! 回顾整个过程,犯罪分子先后获取了刘女士的个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信用卡账户信息:信用卡号、密码、有效期、CVV2、手机验证等;储蓄账户信息:储蓄卡号、密码等。 通过掌握以上信息,不法分子只需要在银行客户端APP申请一笔信用现金贷款,输入信用卡密码、短信验证码,银行方系统则视同刘女士亲自申请该笔现金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现金将直接转汇至刘女士新办理的储蓄卡中,而此储蓄卡及密码,也在不法分子手中;犯罪分子直接转账后,携款而逃。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操作,即便刘女士信用卡额度已经降为0,新办理的储蓄卡内也无存款,但不法分子依然可以凭借掌握的这些信息,在刘女士全然不知情的情况下,成功将钱骗入囊中。 在上述案件中,刘女士应当对自身泄露个人信息而导致的盗刷后果承担极大的责任。这也与时下司法体系对于信用卡盗刷类案件的审判思路不谋而合:因持卡人主观原因泄露个人信息造成盗刷损失的,责任由持卡人自身承担。 对此,调解员在做了细致的解释以后,委婉地告知刘女士,银行在发放现金贷款过程中不存在违规行为,即便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纠纷,可能也不会得到很好的结果。刘女士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而银行方也对刘女士的遭遇表示惋惜,考虑到事情的特殊性,出于维护客户关系角度,同意免除部分利息,延缓现金贷款还款周期。 刘女士遭遇的这一盗刷案件,虽调解最终得以成功,但广大金融消费者应以此为戒,增强防范意识,预防此类利用“信储贷”多业务交叉特点的盗刷案件。 银行应当积极引导,勇于承担 相较于持卡人,银行具有更强的经济、技术、法律能力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更容易获得盗刷交易损失的成本、频率和原因等详细交易信息,也因此可以更有效地控制损失;而且,银行还可以通过采取各种“交易技术拦截”等创新措施,极大降低损失。 ● 银行作为卡片的发行方、交易模式的确定者、交易规则的制定者和交易技术的提供者,对交易安全应承担更多的保障义务,应确保卡片数据不被非法窃取并加以使用,同时承担识别卡片真伪的义务; ● 鼓励银行通过商业保险合作和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多重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依法对持卡人的盗刷损失予以合理补偿; ● 银行应对持卡人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监测到频繁或者大额交易后,及时与持卡人联系确认是否本人交易,若非本人交易,应当实施交易拦截、账户冻结等技术措施,即时止损; ● 持卡人提出盗刷交易或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银行应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迅速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 ● 银行应对消费者开展防盗刷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常见的金融风险识别和金融风险防范知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消费者务必严格保守持卡人相关信息 各家银行机构的信用卡、储蓄卡领用章程中均有明确的规定,以下工具、凭证或信息仅限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转借、转让、出售或泄露给其他个人或机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持卡人负责,并承担因此给银行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 持卡人个人身份信息: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家庭成员等; ● 持卡人账户信息:卡号、密码、有效期、卡验证码、CVV2等卡片账户信息; ● 相关验证及工具信息:手机验证码、电子银行动态口令认证工具、账户存取工具、安全认证工具等; ● 个人交易信息:交易凭证、交易清单或小票等; ● 其他相关信息及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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