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过去的2018年,号称美国史上最大规模税改开始实施,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5%降低到21%。美国作为第一大经济体,拥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具有吸引力的市场环境,一直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热门地点。但美国税收政策严格而繁复,赴美投资的中国企业若不了解美国的税收政策,将会产生重大的税收隐患。 1月14日罗格殊胜有幸邀请到美国加州资深国际税务专家董为众教授,为有缘的朋友带来一场知识盛宴。 董为众教授,罗格殊胜特聘专家,美国商学博士,大学教授,为众咨询公司总裁,旅美30年,具有20多年的美国税收实践经验,是一位既有理论高度又有丰富实践的资深国际税务专家。 本次讲座董为众教授将结合理论与实践为大家分享: 美国联邦、州和地方的公司税收政策差异很大,计划“走出去”企业如何选址?如何选择公司类型? 美国税务系统是怎样的? 企业在运作过程中的涉税关键点有哪些?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要点有哪些? 赴美企业日常财税管理如何符合各级政府要求? …… 通过讲座,不同税务基础的听众都得到很大收获。董博士的细致讲解,帮助听众建立了美国税收体系的基本认知,提示了实务中常遇见的风险点。大家结合自身业务提出的问题,董博士一一作出回答,也使讲座的内容更加深入。 罗格殊胜作为专业的税务咨询公司,今后也将为大家提供高质量的培训和咨询,请大家持续关注和支持。 如果有美国税方面的问题,请与罗格殊胜联系: 联系电话:010-62416380 刘老师:135 8196 8655 彭启蕾博士微信:taxflower 下面从本次讲座中选取两个普遍受关注的知识点与大家分享。此外,本次税改全新引入的一些新概念,比如全球无形资产低税收入(Global Intangible Low-Taxed Income, GILTI),源自国外的无形资产所得(Foreign-Derived Intangible Income, FDII)和基地侵蚀反滥用税(Base Erosion and Anti-Abuse Tax, BEAT),我们后期会陆续撰文与大家分享,敬请关注……
1关于在美国境内哪个州成立公司,董教授重点介绍了加州、特拉华州和德州的情况。 如果您成立的是研发型公司,建议落脚在加州。从市场机会来看,这里是硅谷科技密集区,大量的高科技企业聚集于此,您可以从容的选择客户和供应商,同时有更多机会接触到更优秀的高科技人才,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从税收优惠来看,这里对研发型企业非常友好,在加州如果从事合规科研活动,发生的符合特定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15%比率直接作为税额抵扣(1998年抵扣比率为11%,1999年抵扣比率为12%,2000年以来,抵扣比率保持为15%)。另外,有以下三点需要特别注意: 1)公司同时在几个州都有收入的情况下,需要应用州间公平分摊原则,计算分摊比例,对总收入进行州间分配(多州际所得税)。在计算分摊比例时,大多数州会考虑三个因素,即工资、营业额和固定资产。而加州只考虑营业额一个因素;2)加州税法有退回(throwback)规定,如果公司同时在加州和免税州产生收入,即使免税州不征税,免税州的收入也要计到加州的收入中合并计算;3)有关公司合并申报,联邦层面的合并条件为,母公司控股子公司80%以上。但在加州注册的公司,母公司控股子公司50%以上就需要在州的层面进行合并申报。合并申报本身不是强制性的,但如何选择合并申报,需要每一个被合并企业同意后才可进行。 特拉华州虽然没有加州便利的商业机会,但也是很多企业注册的首选之地。实际上财富500强企业中,有超过60%的公司在特拉华州注册。究其原因,特拉华州是美国独立后成立的第一个州,在政治法律经济方面发展成熟。特拉华州的普通公司法是美国最先进最灵活的公司法规之一,并有完备妥善的专业、金融和法律服务。特拉华州最大的优势在于税负很低,无所得税。但需要关注的是,本州会按照公司股份与资产比例征收特许经营税(Franchise Tax),如果公司打算发行大量股份,应该谨慎考虑投资地点。 德州没有个税所得税,有些公司为了筹划老板的个人所得税,去德州注册公司。其特许经营税按照成本、工资、费用计算,1000美金以下税额免缴。不过申报时,德州基本上要求本州内的公司单独申报(SingleReturn)。
2多州际所得税基本原理: 在美国除了联邦层面税法,每个州政府都享有立法权,都有自己的州税。如果公司在不同州开展业务产生收入,需要将收入在不同州之间进行分配,也就是要考虑多州际所得税问题。公司总收入在不同州之间进行分摊时,采用的是州间公平分摊(fair apportionment)原则。主要考虑三个分摊因素,分别为工资(payroll)、营业额(gross receipts)、固定资产(property)。根据每个州的分摊因素所占的比例,计算出三个因素平均分摊比例,最后按此比例分摊总收入至每个州。应用过程中需注意,在选用分摊因素方面,有些州有不同的税法规定,所以可能在这方面会涉及到双重征税。 举个栗子:例如公司甲在加州(CA),明尼苏达州(MN),华盛顿州(WA)都有业务,收入一共为1000美金,那么收入如何在三个州之间分配?需要一个准则,即州间公平分摊原则。假设公司甲的工资总额为300美金,将大部分员工安置在加州;公司甲的营业总额为1000美金,其客户主要集中在加州;公司甲的固定资产总额为900美金,其电脑等办公用品,设备等固定资产主要在明尼苏达州。工资总额、营业总额和固定资产总额在三个州间的分配金额和比例具体如下(金额:美金):
如表,以明尼苏达州为例,工资50美金,占比17%;营业额300美金,占比30%;固定资产600美金,占比67%。三个分摊因素在明尼苏达州的平均占比为38%,将其作为分摊比例,在本州对1000美金收入进行分配。华盛顿州是免税州,实际税负为零。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州将工资和固定资产两个因素取消了,只考虑营业额因素,加州是其中之一,如前所述。因此加州的分摊比例为营业额所占比例50%。另外,加州税法中有退回(throwback)规定,其他免税州的营业额要返回到加州一并计算。华盛顿州作为免税州,其营业额要并入加州营业额计算。因此加州的实际比例为(500 200)/1000=70%。 由此可见,实际上加州比例为70%,明尼苏达州比例为38%,总比例超过100%,会涉及重复征税。建议公司在不同州间对整体经营业务做规划时,也要考虑到这一点。 公司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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