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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人士:债券投资内控指引部分要求可设6个月过渡期

 小天使_ag 2019-01-17
摘要
【中证协人士:债券投资内控指引部分要求可设6个月过渡期】1月17日,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相关人士近期在一次机构培训会上,回答《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简称“债券投资内控指引”)相关问题时表示,部分要求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对于建设管理系统,建立内部评级机制和产品库的要求可设置过渡期6个月,自“债券投资内控指引”发布之日计。

   1月17日,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相关人士近期在一次机构培训会上,回答《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简称“债券投资内控指引”)相关问题时表示,部分要求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对于建设管理系统,建立内部评级机制和产品库的要求可设置过渡期6个月,自“债券投资内控指引”发布之日计。

  除了过渡期安排,中证协相关人士还表示,部分没有自营牌照的机构,包括个别证券公司、所有基金公司、各类子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债券,不强制要求按照“债券投资内控指引”执行内控要求,但需要将交易和持仓数据报备。投资境外债券的业务不强制纳入“债券投资内控指引”要求。股票基金或投资经理无需按照“债券投资内控指引”进行人员管理,但如果投资人员并不能确定为专职股票投资人员则不可豁免。

  2018年12 月25日,中证协联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债券投资内控指引”,对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内控体系、业务内控、自律管理等方面做出要求。“债券投资内控指引”要求,参与债券投资交易的人员薪酬与激励合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应当按照等分原则递延发放,递延周期不少于2年。

  【此前报道】

  中证协、中基协联合发文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

  12月2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联合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各类市场机构参与债券交易日趋活跃,在提升市场流动性、推动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部分机构债券投资交易内控薄弱,以各种形式直接或变相放大杠杆博取高收益,甚至规避内控机制和资本占用等监管要求。为规范债券投资交易行为,防范债券市场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年底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根据证监会统一工作部署,中证协联合中基协共同制定了《指引》,从内控体系、风险控制、业务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强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风控合规意识,确保债券投资交易规范展业。

  《指引》适用主体范围为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适用业务范围为上述经营机构在其证券自营、资产管理与投资顾问业务中开展的债券现券、回购、远期及借贷等业务。全文共五章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债券投资交易的总体内控要求,包括建立相关制度与信息技术管理系统,实现业务统一归集与全程留痕。二是内控体系的构建要求,包括规范业务部门、风控合规部门及后台部门职责划分,禁止关键岗位混同操作,坚持做好各业务条线隔离工作。三是风险、业务与人员管理的具体内控要求,包括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债券库及交易对手库制度;业务管理实施逐级授权管理,对现券、回购、远期及借贷交易等业务进行差异化管理;细化债券投资交易人员资质、信息公示及薪酬递延等方面规定。

  10月8-19日,中证协就《指引》向监管部门、相关系统单位及行业公开征求了意见,共收到监管部门及系统单位反馈意见14条、行业反馈意见520条。对于合理的反馈意见,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和监管需求的基础上予以吸收采纳。行业普遍反映《指引》符合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现状和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特点,具备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债券投资交易过程中应当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并切实执行,加强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控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履职尽责,审慎展业,切实防范债券投资交易业务风险。

  中证协与中基协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债券投资交易业务自律管理,对于违反自律规则的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依规施以自律惩戒措施。(来源:中证网)

(文章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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