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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明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深度解读(个税核定)19.01更新

 昵称4705243 2019-01-18

崇明合伙企业为什么分红时不需要缴纳红利税了?

深度解读(其中个人所得核定征收)

2019年1月个税下调更新版

一、关于私营企业类型的划分问题。根据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私营企业发放营业执照的类型划分,私营企业主要有三种类型:即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他们的主要区别是: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负有限责任,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负无限责任,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私营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适用问题。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私营企业应按不同类型,适用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要区别不同的纳税主体和对象,确定各自相应的应税所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其投资者取得的所得要区分税前税后,凡税前取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凡从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中取得的,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其雇工所取得的发放工资、薪金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对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其投资者取得的所得,不再区分税前税后,统一只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其雇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三、关于私营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问题。私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确定,必须严格按照市局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不论实行何种征收方式,对投资者及其雇工所取得的所得必须严格进行区分,分别按各自不同的应税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实行个人所得税带征方式的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对其带征的个人所得税专指对投资者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其雇工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仍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上海崇明设立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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