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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兴秦、灭六国文化艺术的运作

 勤奋创新 2019-01-19

李斯,楚国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史籍记载,称其是“秦政治家”。公元前247年(秦庄襄王三年)进入秦国,是为秦相吕不韦舍人。因为没有参与嫪毐发动的武装叛乱,所以吕不韦受到惩处,李斯未曾受到诛连。

李斯兴秦灭六国的文化艺术运作,据史书记载,大致有以下几种;

其一、主张统一,施展计谋,灭六国

姬周王国被秦消灭,华夏大地上七雄并列。求生存谋发展的社会发展规律,支配着各国在利益奋斗的历史长河中拼死搏斗。有的国王无力对外扩张,又怕别国侵凌,只得结盟大国,寻求保护,求得生存。有的国王依仗国家实力,占城掠地,进行利益扩展。所以,华夏大地上首次出现的封建王国时代,几乎变成了局部战争交织的战场。适者存,不适者亡。

秦王政是一个雄心勃勃致力于一统华夏的国王。李斯与秦王政志同道合,他献策秦王政,只有继续实施“远交近攻、文武兼用”之策,才能灭掉六国,一统华夏。秦王认为可行,任李斯为“长史”,施行灭六国之策。李斯施展自己的才华,积极为秦王政实现一统华夏的伟大事业,竭尽全力。

李斯对六国君臣的秉性和品德比较了解,因而能够“对症下药”,因人施策。对爱贪小便宜的,则用金钱诱之,加以收买;对贪色者,则以美女笼之,使其丧失理智。瞅准时机,派遣谋士贿赂六国大臣,暗施计谋,离间六国君臣的关系。搞得他们人人心怀鬼胎,相互猜疑,失去应有的信任。

在生活活动和社会互动交流过程中,离心者必然离德,离德者作为,肯定坏事。所以,汉朝的贾谊评介说:“秦离战国而王天下,其道不易,其政不改,是其所以取之守之者无异也。”参阅《中国法制史》127页。

李斯所施计谋凑效,被秦王政迁授“客卿”之职。

公元前237年(秦王政十年),秦王政下“逐客令”,要将秦国的客卿驱逐出秦国。李斯上《谏逐客书》,进行谏阻,被秦王采纳。不久任命李斯为“廷尉”之职,辅佐秦王兼并六国,施策有效,一统华夏,建立了华夏大地上第一个封建赢秦帝国。

其二、力主推行郡县制,反对封王封侯(史称分封制)

六国被灭,赢秦帝国建立,是为华夏大地上始创的第一个封建帝国。由此,确立什么样的国家体制,被提到以秦王政为首的新兴统治集团面前。秦王政二十六年,李斯等人上奏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他如议。”制曰:“可。”《中国文书史稿》47页。由此,秦王政改称秦皇。史称秦始皇。就是说,从赢秦帝国开始,国家君主不再使用国王称号,开始尊称皇帝。

由此可见,中国封建性皇帝集权制国家体制的始创者是秦始皇。

国家体制(简称:国体)确定为皇权集于皇帝一身,是为皇帝集权制国体。那末,使用什么样的政体才能与此相匹配呢?秦王政继承的是,祖上传下来的郡县制政治治理体系,简称:政体。到秦始皇三十四年,“博士淳于越提议分封子弟,丞相李斯严加驳斥,”词目:焚书坑儒《简明社会科学词典》980页。实行分封制,事关治国理政,是大事,不是小事。于是,秦始皇让群臣在朝会上发表意见和看法。时任丞相的李斯坚决反对封王封侯,不封皇帝的子弟为王或者诸侯,力主继续实行郡县制。对此,《史记·李斯列传》曰:“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丞相谬其说,绌其辞,乃上书曰……”指出分封子弟为王的弊端,“力主废分封制”《简明社会科学词典》473页。由是,在泰山上刻石:“并一海内,以为郡县”。用石刻文字显示的是:全国实行郡县制,并无其他体制。

秦始皇不封子弟为王或诸侯,只保留原有的“列侯”、“伦侯”之爵位,意在优惠对军功者的褒奖(分封制 参阅《简明社会科学词典》159页)。

对于上述秦始皇的作法,汉朝的贾谊给汉文帝上书,指责说:“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立私权,”……《中国法制史》127页。

其实,秦始皇不师古,废王立帝,不封王侯、行郡县,都是破旧立新的创新之作。贾谊的褒贬性评价,只是个人的看法,不能认为这就是历史性的定论。

其三、力主文化统一,反对文化分裂

国家实现统一,作为民族和一统国家的灵魂——文化,必须统一。因为文化不统一,出现分裂,统一的国家制度就很难得到全面贯彻与执行。所以,秦始皇“作制明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实现全国性的文化大统一。

时任丞相的李斯,是实现文化大统一的积极践行者。他上书秦始皇:“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秦始皇采纳,“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参阅《中国文书史稿》54、53页。就是说,其它书籍未在焚烧之列。(下文另述)

因为原六国的许多文字文化,大多书契的是,如何反对赢秦王国统一华夏的文字。比如:合纵以反对连横。当然也有贬低秦王政个人行为的,比如:“秦王击缶(其字是:缶在左,瓦在右)”。那些反对赢秦帝国统一的原六国儒生方士,企图利用办私学,给学子讲授上述史例,借古诽今,贬低新兴的集权统治,用复旧之说占领思想阵地。这种传播负面作用的文化,若不禁止,新兴的皇帝集权统治就有可能得而复失,这是秦始皇极力反对的。

于是,秦始皇采纳李斯建议,颁行了“挟书律”,下令“焚书”(下文另叙)。若是将统一文化的“挟书律”与依法治国理政相联系的话,必然发现,这是中国史无前例、依法治理文化事业的开端。

由此,在李斯主导下,赢秦帝国统一了全国的文字和度量衡。并将“器械一量,同书文字”契刻在泰山石上,永远流传。

其四、统一律法文化,依法治国理政

李斯是一位传承、传播和发展姬周王国“礼法”优秀传统文化精神的一位佼佼者。说他只是“法家”,是“一点论”。其实,李斯主导、修飭、制定《秦律》,其核心之作是:统一立法、统一司法、统一秦律,“一准于法”,其中的“德行”性“礼规”是不少的。

运用“辩证思维”分析李斯的“修飭”和制定《秦律》活动,就会发现,他的突出创新有三:一是,把统一“度量衡”即“器械一量”、统一文化即“同书文字”提升到依法治理的高度;二是,遵照秦始皇“上农除末”之法,修飭、制定了《田律》、《工律》、《徭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除吏律》等等,首开先河依法治农;三是,他将姬周王国以“明德慎罚”为主旨的“德主刑辅”创新为:“法教刑辅”(笔者感悟语),即“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不告诉所问者,要“以券书从事”,承担一定的责罚。参阅《中国文书史稿》54页。“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中国法制史》89页。

上述文字显示,李斯把姬周王国实施的“道德”教育为主,创新为“全面法治教育”,全民学法、知法、懂法,正确执法。这种创新性的“立法”道德要远远高于姬周王国的“德主刑辅”。有的史书说,在秦朝,“妇孺皆言律法”。由此可知,赢秦帝国依法治国理政,是比较深入人心的。

其五、李斯运作客卿文化的得与失

用“辩证思维”认识认知李斯的客卿文化艺术运作,必然会发现,李斯在运作“客卿文化”的过程中,有得也有失。这是“客卿文化”客观存在的“两重性”表现。

李斯所“得”方面,其一是:献策“统一六国”,被秦王政采纳,选任“长史”,令其实施兴秦之谋略,获得成功;其二是:《谏逐客书》,陈述“唯才是举”,方能兴秦。逐客犹如“借兵给寇仇,送粮给盗贼”,说服秦王政收回成命,不久迁任为“廷尉”,成为朝廷中“三公”之一,负责专管军事,重点参与谋划灭六国的军事行动;其三是:六国被灭,始任丞相,主导、修飭和制定《秦律》;其四是:去王取帝,被采纳,始创封建帝国国体与政体;其五是:建议统一文字文化、生活文化、律法文化,被采纳,成为华夏创新封建文化的开拓者,等。

李斯所失方面,其一是:自欺欺人,以假乱真,毁秦开始。秦始皇英年(49岁左右)暴死,李斯与赵高合谋,伪造遗诏,逼秦皇长子扶苏自杀,立秦二世为皇帝,将赢秦帝国推上了短命覆亡的战车;其二是:长篇上书秦二世,力陈依法治国理政之益处和不理朝政的危害,曰:“只徒拥有天下的虚名,却不能顺应时势,加强管理,那岂不是成为天下的桎梏”《中国人的谋略》210页。被赵高诬指是播弄是非,关进监牢。诬其谋反,屈打成招,诛灭三族。

从李斯所失看,关键是他“失节”,即丧失了做人应有的最起码的“气节”。他放弃正义,同流合污,扭曲了自己的品德。结果是:自己惨死,被灭三族。这种历史上的惨痛教训,告诉后人,自始至终坚持正义,保持“气节”不变,是十分重要的。

2018年12月3日14: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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