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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件有哪些?

 昵称46341144 2019-01-19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基于意思自治的原则股东有权自主处分所持股权,但基于一些其他因素的考量在转让时会受到一些限制,本文先简要说明一般法律规定,再对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以及设定质押的股权转让两种特殊情况进行说明。

 

一、法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的限制:

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内部转让自由,外部转让需要经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如果对股权转让有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特殊规定,则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2、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1、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必须符合的条件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股权发生变动时必须符合这些条件:

1)产业限制。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需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或非中国国有企业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2)外资比例限制。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3)审批限制。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按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2、质押股权的转让是否受法律限制?


法律上并不限制设定质押的股权进行转让。但如果设定质押的股权在转让后被债权人行使质权,法律后果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转让方在转让时没有向受让人如实告知股权存在质押的情况,且受让人是不知情的善意的受让人,那么受让人受到损失后可以向转让方要求赔偿损失,并且可以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进行违约金索赔。

2)如果受让人明知股权已设立了质押而仍然愿意接受转让,则表明其自身愿意承担相关风险,那么受让人就不能要求转让人承担责任。

3)如果转让与受让双方均不知道股权设定质押的事实,那么产生损失后可以先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分担损失,如果协议没有约定,则应当由转让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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