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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培、考学、辞职遭遇 就认赔钱?那是你不懂法

 禅ck48rxhs86zn 2019-01-21

编者按:规培的学员遇上法律纠纷怎么处理?考学换单位医院不放人怎么办?从医院辞职被要求赔钱是勒索你懂吗?

今日,头条君特请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律协医药委主任、北京道信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万欣律师以三个真实的临床案例来解读如何应对医疗纠纷。

「规培费」到底该不该退给医院?

丁丁是社区定向委培生,卫生局签订合同 1+5,由于政策改变,在三甲医院规培。规培结束了,医院把丁丁安排在了院前急救,丁丁不想继续干打算辞职,没想到医院称辞职需要赔偿规培期间所有的工资,另加规培期间交给三甲医院的培训费。但规培上规定「规范化培训期间不收取培训 (学) 费,多于标准学分时间的培训费由个人承担。」请问该如何维权?

万欣律师:

首先,先确定丁丁和医院是人事关系还是劳动关系。通常来说,具有人事编制的人员与事业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属人事关系;无事业单位编制、非公务员的人员(未超过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与事业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属劳动关系。

1. 若是人事关系(有编制),按照合同上的约定来执行。

2. 若是劳动关系(无编制),参照劳动法的规定来,医院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至于最后是否需要赔钱,要看接受了医院提供的哪些专项培训、以及双方签订的专项培训服务期合同的约定。医院给医生的职业培训不能收取违约金,专项培训才可以按照约定收取服务期内违约金。然而,目前专项培训的界定还不够明确。医院所说的违约金,其实是有条件限制的。即使赔偿,也是有限度的,不可能是全部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中途考学,要赔钱吗?

小 A 于 2012 年初进医院工作。当时研究生有编制,有五万安家费,每个月 1000 元研究生津贴,但须签订八年合同;工作满三年,经医院批准,可以报考任何形式的博士,小 A 签了。

2015 年,院长签字以及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小 A 报考博士,小 A 考上了。

可问题来了:医院同意他读博,也签订了毕业回医院的协议。但之后人事科说小 A 签的读博协议无效,让他把协议退还医院,还让他办辞职手续(前提是先赔 9 万块钱 = 安家费+研究生津贴+银行利息)。人事科打电话恐吓、威胁,说若不赔钱不辞职的话,就起诉,小 A 求助。

万欣律师:同样需要注意劳动关系性质划分,先确定是劳动关系还是人事关系。

1. 如果该医生与医院之间建立的是人事关系,双方在聘用合同等协议中约定了服务期是有效约定(北京有效,各地规定不尽一致)。但是案例中,单位和医生已经签了读博协议,视为对原有服务期约定的变更,这个协议是有效的,医院无权单方变更或解除,更无权单方宣称无效。即便双方没有签订读博协议,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如果该医生是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仍然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2. 如果该医生与医院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那么医院无权以医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医生予以赔偿,医院无权收取违约金,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3. 根据之前签订的读博协议,若医院不给医生办理相关读博手续,医生可以起诉医院。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不在医院干了一定要赔钱?这是勒索!

小 B 在医院上班一个月左右,各种不爽,想辞职。之前三方协议写着毁约要赔一万,小 B 报到后仅干了一个月,还没有入编,目前需要赔偿 10000 吗?

万欣律师:

首先要先确定用工关系。若是人事关系,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若是劳动关系,医院无权收取违约金,违反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请仔细阅读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切记,签订劳动合同的医生想辞职,不需要赔任何违约金啊!!!

头条君说

看到这里是不是放心了?原来考学、辞职、规培退出都不一定要赔钱。

可惜目前大多数医生还认为只要违约,铁定是要赔钱了,但其实这种错误的认识早就该被摒弃了。

希望日后医护们遇到此类事件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同时欢迎遇到法律纠纷的战友们到论坛留言。点击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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