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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取得二次以上年终奖时的纳税计算!

 长乐宫主人 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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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蛋黄酱,漫画:森森)

2018年已经进入尾声了,又到了发年终奖的日子,但是今年这年终奖到底该怎么算税呢?相信很多会计朋友们都有森森同样的烦恼,今天我们就针对这个大家都普遍关心的问题,好好算一算。 

第一种情况:纳税人仅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关于这个问题,广东、深圳、青海等多地税局都已发放通知给了明确答复:

纳税人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例如:

1、张某2018年12月取得2018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0元,当年度仅取得了这一次,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超过基本扣除标准500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

120000÷12=10000元

按照新的工资薪金个税税率表找出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210。

应纳税额=120000×10%-210=11790元。

2、若张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4000元,低于基本扣除标准500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

[120000-(5000-4000)]÷12=9916.67元

按照新的工资薪金税率表(按月)找出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210。

应纳税额=[120000-(5000-4000)]×10%-210=11690元。

第二种情况:纳税人本年度已经发过一次年终奖

2018年10月之前,如果纳税人已经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按照规定,今年第四季度发放的奖金,不能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如:

张某2018年12月取得2018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0元,2018年12月取得当月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并且2018年2月份取得2017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按照新的工资薪金税率表(按月),找出适用税率45%和速算扣除数15160。将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

应纳税额=(120000+6000-5000)×45%-15160=39290元

种情况:纳税人将在2019年度取得2018年的奖金

如果是2019年1月1日之后公司为员工发放年终奖的话,适用新税法实施后的规定来计算确定,至于现行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2019年是否会延续的问题,对此,在2018年12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程丽华女士透露,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将总体上平移现行有效的优惠政策并根据税法的修改情况对几项优惠政策作相应调整和衔接安排,目前正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这意味着新个税法和条例实施后,年终奖的计税方式暂时或没有太大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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