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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 泸州建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养老金工作机制

 王钰涵书屋 2019-01-22

  近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社保经办机构、银行机构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形成信用联合惩戒合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快推进“信用泸州”建设步伐,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该《通知》是泸州市继2018年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全市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后,在人社领域开展对失信被执行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一项创新工作。

  该《通知》就社保经办机构、银行机构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养老金有关问题从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多发放养老金处理、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共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负责发放被执行人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查询通知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查明被执行人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情况,将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信息、银行账号、月发放金额”等信息反馈人民法院。负责代发被执行人养老金的银行机构,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冻结、扣划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书提供的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账户等信息要求,协助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账户,并从被执行人养老金账户扣划相应的金额入法院指定的专用账户。

  同时,负责发放被执行人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和银行机构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冻结、扣划通知书》后,对被执行人养老金实施冻结、扣划期间,不允许被执行人变更其领取养老金的银行账号。被执行人因死亡(或宣告死亡)、判刑、失踪等不再符合法定养老金领取条件后,协助执行银行机构扣划工作自动终止。因家属或有关单位延迟申报,导致多发放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函告人民法院和协助执行银行机构,立即停止扣划工作,并协助社保经办机构追回多发放且已被划扣的养老金。(记者 熊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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