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京陆林林律师 实务中,在大额交易的过程里,公司注册资本不仅仅是公司实力的彰显,也是对支付能力的一种背书。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在既不了解相对方公司支付实力也不了解对方商业实誉的情况下,注册资本数额大小,一定程度上也成为了双方能否亲密合作,促进交易过程的顺利的重要因素之一。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基于此不乏“聪明”之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以期规避或减轻自己的付款责任。 故笔者试从如下角度对减少注册资本的若干问题进行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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