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药短缺怎么办? 在佛山到指定药店购买 也能报销医保! 近日,市人社局和市卫计局发布了《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部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外购用药相关医保支付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关于部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外购用药相关医保支付事项的事宜。 如参保人患有恶性肿瘤疾病,在本市内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等门特病种治疗,需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目录中的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等19种药物,而就诊医疗机构出现药品短缺,无法及时提供治疗所需药物的情况时,可依据当次治疗主诊医师处方选择在我市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补偿目录购药指定药店购买上述药品,发生的药品费用按照我市基本医保的相关政策进行报销,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相关指定医疗机构名单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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