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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人节”小心变成“情人劫”

 gzdoujj 2019-01-23
【全文】

  男女双方在谈恋爱期间赠与豪车、房子,分手后为索要“豪赠”双方却走上法庭。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昨天通报,近三年该院审理的非婚赠与纠纷案件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当事人城镇居民的比例逐年上升。
  2010年9月,鄂某与孙某在参加某卫视“非诚勿扰”节目录制期间相识,并很快确定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鄂某为孙某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后双方因感情出现裂痕而分手。分手后,鄂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返还购买宝马车所支付的29.6万余元款项。二中院审理中,经调解,孙某同意将涉案宝马车返还给对方。
  二中院法官介绍,近三年来,该院共审结101件涉及非婚赠与的民事案件,其中2011年审结23件,2012年审结32件,2013年审结46件,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从案由分布来看,非婚赠与纠纷案件主要是婚约财产纠纷。此外,在少数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以及离婚纠纷中也会有所涉及。
  案例一:“非诚勿扰”女嘉宾返还宝马车案
  2010年9月,鄂某与孙某在参加某卫视“非诚勿扰”节目录制期间相识,并很快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鄂某为孙某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后双方因感情出现裂痕而分手。分手后,鄂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返还购买宝马车所支付的29.6万余元款项。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鄂某与孙某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具有缔结婚姻的意图。鄂某为孙某出资购买的宝马车属贵重物品,与恋爱期间的男女朋友为促进情感、表达心意而赠送的一般性礼物有所区别,应具备彩礼性质。现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关系,孙某应返还宝马车的大部分款项。因宝马车已登记在孙某名下,故酌情判处孙某返还28万元。经北京二中院调解,孙某同意将涉案宝马车返还给鄂某。
  案例二:已婚外籍男子讨还“彩礼”被驳案
  外籍男子门间某与中国籍女子朱某于境外某国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门间某分两次向朱某账户汇款共计7.9万美元。后因感情破裂,二人结束恋情。分手后,门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朱某返还7.9万美元的“彩礼”。二中院经审理查明,门间某与朱某并没有约定汇款的具体目的,也没有明确约定结婚日期。另外,门间某自1991年4月20日结婚后一直有配偶。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请应符合“给付彩礼时双方均没有配偶并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条件。门间某自认汇款时双方系恋爱关系,但其未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婚约关系或汇款目的是用于双方结婚及婚后共同生活,故该汇款不具备彩礼性质。据此,驳回门间某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争议焦点体现在赠物是否属彩礼
  同样是请求归还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礼金,一起案件法院支持,一起案件法院驳回,原因何在?北京二中院法官介绍,案件争议焦点集中体现为所赠财物是否属于彩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在非婚赠与案件中,要求返还财物的一方通常主张其所给付的财物为“彩礼”,而接受财物的一方多以双方不存在婚约或恋爱关系为由主张对方给付财物属一般赠与行为。
  传统非婚赠与纠纷案件涉案金额一般为几千元至万元,但近年来此类案件的涉案金额也水涨船高,除了名车、名表、大额钱款外,还有百万房产等,可以说恋爱中的“豪赠”不在少数。一般认为,非婚赠与纠纷案件多发于农村地区,但二中院近三年审结的非婚赠与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为城镇居民的比例逐年上升,从2011年的21.7%上升到2013年的32.6%。
  法官介绍,《婚姻法》明确规定,我国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任何借恋爱、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法律均不予保护。法官建议,恋爱双方赠与财物时要理智。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属于要物行为,所赠财物一经交付受赠人,一般不可撤销。因此,在恋爱中如果赠与方不能证明其“豪赠”的财物属“彩礼”的话,那分手将不得要求对方返还。此外,赠与“彩礼”前应注意保留证据,要有关双方存在恋爱关系的证据、赠与财物的证据,以及以结婚为目的给付财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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