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姐:本人在长沙上班缴纳公积金,配偶在深圳上班缴纳公积金,是否可以夫妻双方共同贷款,因配偶公积金额度比我高,购房后是否可以用配偶公积金还款?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发〔2017〕10号 )及《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8号)规定,若您使用长沙市公积金贷款购房,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n倍计算,缴存在其他中心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予合计可贷额。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您配偶在异地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能否提取用于还款,需咨询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帮哥 谢春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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