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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大成教育图书馆 2019-01-25

例,从2003年的14.3%降至2006年的13%。二是减少法定医疗保险覆盖的项目。包括镶牙、购买非处方药等,并取消了每四年申请一次的为期三个星期的疗养计划。这些措施产生的费用在改革后就不再由医疗保险承担。三是取消病假补贴。改革前因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投保人可向医疗保险机构领取长达6个星期的工资,此后可领取18个月的病假补贴。病假补贴的保险费用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而改革方案规定到2007年后,免除雇主所承担的部分,雇员将独立承担全部的保险费用。四是规定参保人必须支付的额外费用。如,挂号费,即投保人每次看病需要支付10欧元的挂号费;药费,即参保人在药房购买药品时,个人要至少承担药费的10%,且每一盒药品自付部分不少于5欧元,也不高于10欧元;住院费,即投保人每天支付住院费用由9欧元增加到10欧元,住院费每年最多支付的天数也由14天增加到28天,28天以上,该费用才由医疗保险支付。2003年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一定成效,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在一年后降低3.3%的目标已达到,即实现了在一年内节约99亿欧元的医疗保险开支的目标。此外,2004年250家法定医疗保险公司开始扭亏为盈,大大改善了医疗保险入不敷出的状况。

(三)2006年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2006年健康基金的提出和建立体现了德国医疗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向基金积累过渡的趋势。2006年7月,德国政府就医疗保险改革达成一致,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设立一个健康基金。该基金成为新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资金来源。自2008年起,德国公民每人每月所应缴纳的保险金将由法律规定,雇主和雇员维持现有的缴费比例。所有保险机构从该基金中获得相同的金额。但从现收现付制度过渡到基金积累制度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各医疗机构间的协调及基金的增值任务使真正实施这项医疗保险改革变得困难重重。同时,该计划还遭到了65%的德国公民的反对。在众多压力下,2006年9月6日德国政府决定将原定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疗改革推迟到了2007年4月1日。然而,至今此项改革还没有真正运行起来。总之,21世纪初德国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降低保险费用支出、控制保险成本、稳定保险收入,并适当增加参保人责任比例。

二、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

(一)主次分明,选择自由

德国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的主体是法定医疗保险,但私人医疗保险也占一定比例。德国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的收入和喜好,在二者之间自由选择,也可在参加法定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私人保险所提供的补偿保险险种。目前,法定医疗保险公司共约600余家,覆盖近90%的德国民众,私人保险公司约有53家,覆盖了9%的德国民众。这反映出德国医疗保险体系既体现法定医疗保险为主,同时又满足就业人员按照自己意志自由选择的权利。

(二)公平与效率的相对平衡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还体现在筹资方面讲究公平,而在支付方面追求效益的原则。德国法律规定,所有参加法定和私人医疗保险的人员都有权拒绝保险公司的任何形式的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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