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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观:在青少年成长中的分量有多重?

 木香草堂 2019-01-26
价值观:在青少年成长中的分量有多重? - ddmxbk - 木香关注家庭教育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阐述我国文化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时指出:“一些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更为紧迫”。并强调“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分析认识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的现实,是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必要前提。

未成年犯罪人是指年满14岁至不满18岁的孩子,他们与中学生的年龄相仿,正处在青春发育期。这一时期的青少年生理上经历着突飞猛进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与其心理、行为的发展存在某些方面的不平衡;心理上其独立性的发展往往与认识能力的发展相脱节、与对成年人的心理依恋的矛盾较为突出;在认知上易于接受新思想但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对于是非、善恶、美丑以及社会不良道德的分辨能力不强;在行为上喜欢我行我素,容易盲目地、不加思考地模仿他人行为,自我约束力和自律水平比较低。正是因为这一时期在发展中的“变数”较大,在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不良因素影响下,极易产生心理和行为问题。有人称青春发育期为人生的“危险期”也不无道理。

青春发育期是人的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有学者指出:价值观是一种对事物有明确取向的评价和判断,具有相对稳定性和阶段持久性。因而价值观是一种观念体系,人们的行为正是在价值观的指向和激励下不断适应和创新的。人不是天生就有明确的价值观的,是经过后天的环境熏陶教育和社会实践逐渐形成,而且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演变着。价值观对人生实践的导向作用非常强劲。(叶松庆:《当代未成年人价值观的基本特征》,《青年探索》2008年第6期)价值观在人的实践活动中起着驱动、制约和导向的作用,规定着具体实践活动的目标和方向。

在犯罪学对犯罪目的的研究中,常常与犯罪人的社会认知联系在一起,而这种认知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犯罪人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判断。一个人面对着大量的积极信息和消极信息,如何选择、选择什么是关键。一般来说,具有健康人格的人倾向于选择积极的信息,而具有人格缺陷和不良心理品质的人则倾向于选择消极信息,而消极信息被吸收后,经过思维加工,容易生成犯罪心理的积淀,这是犯罪目的形成的心理机制。有研究结果表明,犯罪人的思想认识影响着他们犯罪目的的形成,也左右着他们的犯罪行为,使他们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和把握具有很大的选择性。这种选择性的倾向与个体的思想认识偏差、认知水平低有一定的关系。(周路主编:《当代实证犯罪学新编——犯罪规律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206-207页。

当我们面对那些犯了罪的未成年的孩子,当分析他们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盗窃等等罪行的时候,尽管他们中的大多数说自己产生犯罪行为的直接原因是“一时冲动”,但在其犯罪目的背后总有积淀在他们思想深处的不良因素对他们的犯罪动机和行为发挥着支配作用。调查结果显示,在那些“崇拜能挣大钱的人”的未成年犯中,犯罪目的是“为了钱财”的有明显高于没有这方面偶像崇拜的比例;在犯罪的直接原因是“朋友义气”的未成年犯中,把“讲义气”作为择友标准的占了八成以上;犯罪目的是“为了朋友”的未成年犯中,把“讲义气”作为择友标准的也占到近八成。

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教训警示我们,青少年价值观的扭曲对其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产生起了助推作用。在学生中普遍存在的看似普通的不良的媒介偏好、偶像崇拜、闲暇意愿以及不正确的成功取向、交友倾向,一旦成为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持久性的价值观,在外部不良环境的作用下,就很容易转化为犯罪动机而产生犯罪行为。因此,在当今价值多元化、价值冲突凸显的社会,对青少年进行社会主流价值观教育,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价值观,是提高其明辨是非、善恶、美丑能力的基本前提,能够在人生的基础阶段起到奠基作用。(未完待续)

        (作者:关颖,全文《未成年人犯罪对青少年价值观的诘问》提交第八届中国青少年发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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