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依法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获得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赔偿后,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案由—— 吴某是某纺织厂的工人,2017年3月,吴某在下班途中与单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而受伤。由于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吴某将肇事者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共37000元,单某赔偿1500元。 同时,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吴某也立即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吴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工伤,并根据其受伤情况,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 不过,吴某所属的纺织厂未为其交纳工伤保险金,他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某纺织有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终止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某纺织有限公司不服,认为仲裁裁决未扣除吴某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已获赔的医疗费等费用,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害的,侵权人已对劳动者(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不影响受害人享受工伤待遇,因此对某纺织有限公司提出吴某享受工伤待遇时应扣除交通事故侵权人已赔部分的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因纺织厂没有为吴某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故吴某某享受的工伤待遇应当由某纺织有限公司直接支付。遂判决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68000元。 而且,尽管会有的雇员会通过书面声明,表示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获得更好的薪酬待遇。但是,这种声明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万一企业没有为该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工亡待遇给付义务应当由该公司承担。 更多相关资讯,请持续关注诚名金~我司拥有专业且分工明确的法律团队,团队成员经验丰富,以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让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日常运营道路平稳运行,高效解决困扰企业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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