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需参加审验 有几种情形就必须参加审验学习的。 一、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按照规定,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按照相关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无论是否有记分)结束后三十日内, 到东莞市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院进行驾驶人身体状况检查。然后,持本人身份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东莞交警温馨提示,如果有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人不再担任校车司机时,要尽快到车管所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因为校车驾驶员不能在网上审验。 需要参加审验学习的市民,只要符合条件,则不需要再去到交警部门即可完成审验学习。 那有哪些限制条件呢?那就是累计记分1-8分的东莞核发的AB证且非校车驾驶人才能网上审验,也就是说记分在9-11分之间的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是不可以网上审验的。 进行审验教育网络学习需要的设备: 1、连接互联网的电脑,2、摄像头,3、音箱或耳机 申请审验教育网络学习步骤如下: 1、实名注册 到代办交管业务的邮政网点、各镇街交警大队或车管所的互联网注册窗口进行实名注册,若已实名注册,请从第2步开始。 2、登录审验教育学习平台 使用电脑通过浏览器登录“广东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简称122平台,http://gd.122.gov.cn),在个人登录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进行登录 3、申请审验教育 登录122平台后,点击【满分审验教育业务】à【审验教育申请】à【网络教育】,根据页面提示完成申请。 4、开始网络学习 申请成功后,点击【审验教育网络学习】,在网络学习页面于当天24时前累计学习满3学时。 5、完成驾驶证审验业务 审验网络教育完成后,如果审核通过的学时达到3学时要求,系统会提示已完成今日学习。此时,用户若在申请网络学习时,勾选了【完成教育后自动办理审验业务】,平台后台自动办理审验业务,否则必须要在122平台办理“审验业务申请”或到公安交警车管业务窗口办理“驾驶人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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