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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带萝卜白菜坐大巴,司机被罚200元冤不冤?

 冰剑穿心 2019-01-27

                 作者:冰剑穿心 

 


    最近网上流传一段视频,视频显示,交警在执法时发现客运车内有一蛇皮袋子内装有萝卜和大白菜,随认定该辆大巴车涉嫌客货同运,对该车司机处以200元罚款。执法民警称:“法律规定不能拖货,青菜属于货物”。此事一出,引发网友纷纷转发并讨论。大白菜到底属于生活用品还是货物?行李和货物法律到底是如何界定的?

     货物一词是一个泛概念,并不指定某种特定的事物,按照百度词条显示货物:是我国交通运输领域中的一个专门概念.交通运输领域将其经营的对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人,一类是物,"物"的这一类统称为货物。在货物学中,将货物定义成:凡是经由运输部门或仓储部门承运的一切原料、材料、工农业产品、商品以及其他产品。那么法律意义的货物又是如何界定呢?邮政运输将货物定义为批量生产的商品。交通法又是如何定义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从以上法律条款表面上来看,只要客运车辆所携带的货物不超载、不超高、不超长、不超宽,并且放置在外置行李架或者内置行李箱内,客运车辆是允许载货的。实际上法律并没有界定货物的具体概念,而在司法实践中,这必然给执法人员带来认定的困惑同时给旅客和司机造成认识误区。

      按照笔者的理解客运车辆所能携带的货物应该指的是狭义的货物,即乘客所携带的行李。如果允许客运车辆行李架或行李箱能携带其它货物,客运车辆驾驶员则会堂而皇之地利用行李架或行李箱携带各种货物,客运车辆就会成为货运车辆,这与客运车辆专门用来乘坐和运输人员的使用性质不符,同时还会存在许多安全隐患。那么行李同样是一个泛概念。一般只要旅客携带的物品不超过一定的重量均可理解为行李,如果一盒礼品,一袋白菜,一箱水果认定为货物明显超出立法的本意。

      作为交警严格执法没有错,但是处罚要与法律规定相适应,并且于法有据。而湖北高速交警对当事人的处罚明显存在法律依据缺陷。可喜的是湖北高速警察总队认为:荆岳收费站交警认定证据不充分,法律依据不足,处罚适当,随做出依法撤销处罚决定,暂停当事民警工作,并责成监利大队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这一决定受到网民一致的支持。

      随着春节来临,客车可能存在大量行李和小件物品,如何界定行李和货物,湖北交警的本次处理对于全国同类事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萝卜白菜是否属于货物,完全不在于萝卜白菜的名称,而在于其定量属性。生活中好多物品只要超过法律的规定,量变必然引起质变。准确理解法律的本意才是本次事件的真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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