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各类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应有法律法规或省部级以上文件为依据,坚持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原则上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写明联系电话。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19年2月3日之前通过信函邮寄至教育部基础教育司,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7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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