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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输变电工程设计控制重点技术清单(2018年版)【文件下载】

 佳戈 2019-01-29

输变电工程设计策划、初步设计及设计评审过程中,遇到以下设计技术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应及时论证病向主管部门沟通汇报。

一、变电站工程设计

(一)站址位置或外部条件较可研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二)设计勘测资料变化引起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三)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方案未执行可研批复意见。

(四)技术方案未执行变电站“两型三新一化”建设技术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关于明确输变电工程“两型三新一化”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4〕1131号))。

(五)新建变电站未按要求应用模块化建设技术模式。

(六)主要技术方案未采用《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建设成果(35~750kV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应用目录》中通用设计方案、模块。

(七)主要一次、二次设备未按要求采用《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建设成果(35~750kV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应用目录》中的通用设备。

(八)技术方案未遵循通用设计技术导则。

1.电气主接线未遵循通用设计技术导则,如未达到出线规模选用较复杂接线型式等;

2.电气总平面布置突破适用条件采用户内布置;

3.未遵循设备适用条件选用组合电器;

4.屋外配电装置间隔宽度、间隔长度、构架高度等突破通用设计技术导则要求(不含因海拔修正引起的变化);

5.变电站围墙内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突破同规模通用设计;

6.生产、辅助及附属用房的设置、主要控制尺寸、层高等突破通用设计要求,采用超标准装修等。

(九)智能化方案未遵循智能变电站通用设计技术导则。

1.330~750kV智能变电站中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和220kV及以下智能变电站,未按要求采用常规互感器配置合并单元方式实现数字化采样;

2.未按通用设计优化互感器绕组数量、容量;

3.状态监测设备范围及参量突破智能变电站通用设计技术导则要求;

4.智能变电站站控层设备配置、二次设备组柜方案、二次设备室屏位布置等未执行智能变电站通用设计;

5.对于非关口点,35(10)kV未采用保护、测控、计量集成装置,220kV、110(66)kV未采用数字化表计,110(66)kV未采用保护测控集成装置、合并单元智能终端集成装置等。

(十)站址土壤对钢材无腐蚀性或轻微腐蚀性的户外AIS、HGIS变电站采用铜材、铜镀钢、铜覆钢等特殊接地材料。

二、线路工程设计

(十一)未能取得关键协议,或者初步设计评审时有期限关键协议过期而未取得复核意见,或初设路径较可研路径变化较大时未重新办理协议。

(十二)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方案未执行可研批复意见。

1.输电线路路径长度增加超过原路径长度的30%;

2.输电线路横向位移大于500m的累计长度超过原路径长度的30%;

3.输电线路由架空线路改为地下电缆;

4.输电线路同塔多回架设改为多条线路架设,累计长度超过原路径长度的30%等。

(十三)技术方案未执行线路“两型三新一化”建设技术

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关于明确输变电工程“两型三新一化”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4〕1131号))。

(十四)平原、丘陵为主(占总路径长度50%及以上),路径长度大于5km的架空输电线路,未应用机械化施工技术模式。

(十五)主要技术方案未采用《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建设

成果(35~750kV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应用目录》中的杆塔通用设计、金具通用设计、电缆敷设通用设计等。

1.未结合工程具体情况选择技术条件匹配的通用设计模块(塔型、金具、电缆敷设等);

2.未考虑防污闪、冰闪、覆冰、风偏放电、舞动、雷击跳闸等措施。

(十六)未按《统一坚强智能电网新建输电线路建设设计

有关要求》(国家电网基建〔2009〕1152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电网设备技术标准差异条款统一意见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17〕549号)等要求,开展线路状态监测建设。

1.在新建500kV及以上交流跨区联网线路和直流线路、大跨越工程,以及110(66)kV及以上线路“三跨”区段等允许范围以外的线路上装设在线状态监测装置;

2.超出雷电定位、导线温度、等值覆冰厚度、微风振动、舞动、风偏、杆塔倾斜、气象参数等允许监测量范围,开展状态监测。

(十七)水文地质条件允许,宜采用岩石锚杆、掏挖、挖孔等环保型基础,设计中未开展论证、优化、选用该类基础型式。

(十八)新建工程导线采用碳纤维导线、殷钢耐热导线、陶瓷纤维芯导线、间隙型导线、钢芯铝型线绞线等导线;采用Y型串、倒V型串等特殊绝缘子串。

(十九)未按要求采用Q420及以上高强角钢(极端最低气温-40℃以下地区除外)。

1.杆塔构件规格大于等于L125mm×10mm(肢宽×厚度),2.330kV及以上单回输电线路,220kV及以上同塔双(多)回路输电线路,±500kV及以上直流输电线路,经技术经济比较采用Q420高强角钢具有优势而未采用。

(二十)未按要求采用钢管塔的(运输困难地区除外)。

1.杆塔计算中出现四组合角钢的杆塔,未采用大规格角钢(肢宽220mm及以上)或钢管塔;

2.钢管塔主材规格大于D325mm×8mm(直径×厚度)时,未采用Q420及以上强度高强钢管;

3.满足下列条件的强风、强舞动地区杆塔,经比较具有技术经济优势未采用钢管塔。设计基本风速33m/s及以上地区,500kV及以上同塔双(多)回大截面导线(4×630mm2及以上)线路工程杆塔;在3级舞动区,500kV及以上线路工程重要交叉跨越段的耐张塔。

(二十一)对于途经道路绿化带等走廊紧张区域的220kV及以上线路工程,应用窄基塔能够满足塔位限制或城镇规划要求,且与钢管杆相比具有经济优势而未采用。

(二十二)输电线路防舞设计未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架空输电线路防舞设计规范》(Q/GDW1829-2012)。

(二十三)输电线路跨越高速铁路设计未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输电线路跨越(钻越)高速铁路设计技术导则》(二十四)未按《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输电线路跨越重要输电通道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5〕756号)要求,进行输电线路跨越重要输电通道工程设计。

1.未按不宜大于3.0km的要求控制跨越耐张段长度,并未根据工程实际进行多方案比选,在满足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尽可能缩短跨越耐张段长度;

2.未充分比选跨越设计方案,无跨越架跨越施工条件允许时,未优先设计采用跨越塔设置辅助横担方案;

3.被跨线路的地线高度未按最低温条件下最小弧垂工况计算。

(二十五)常规输电线路装设防坠落、防攀爬、防鸟害、攀爬机等特殊设施。

(二十六)超出电缆通用设计采用特殊、高标准的电缆隧道附属设施和电缆监控。

三、新技术应用

(二十七)公司基建新技术研究项目的依托工程,未采用相关技术成果。

(二十八)未按照“该用则用、用则用好”原则,合理应用新技术。

1.工程具体条件超出新技术适用范围,应用《国家电网公司依托工程设计新技术推广应用实施目录》中的设计新技术;2.应用“发布应用类”设计新技术以及《国家电网公司依托工程设计新技术推广应用实施目录》外新技术。

(二十九)年度公司依托工程基建新技术研究应用项目清单以外的工程,计列新技术研究费用。

(三十)试点工程、示范工程以及新技术研究应用依托工程,未按照规范管理要求,自行调整试点(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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