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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奇案录:三次被判死刑、三次被撤销死刑的死缓犯

 铁血老枪 2019-01-30

共和国奇案录(文稿整理:律师苏宏图)三次被判死刑、三次被撤销死刑判决的死刑犯(二)

但是,山西省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6日以(2000)临刑初字第6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玉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妻李麻灵被判包庇罪,获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判后,王玉林不服,提出上诉。这是王玉林第一次被判死刑。

2004年3月24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0)晋刑一终字第27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是王玉林第一次被撤销死刑判决。

2004年8月16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临刑初字第4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玉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王玉林第二次被判死刑。

宣判后,王玉林又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16日以(2004)晋刑一终字第279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是王玉林第二次被撤销死刑判决。

重审期间,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以本案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13日以(2006)临刑初字第26号刑事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2007年5月24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重新提起公诉,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27日以(2007)临刑初字第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玉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王玉林第三次被判死刑。

宣判后,王玉林又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12日以(2007)晋刑一终字第189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是王玉林第三次被撤销死刑判决。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15日以(2010)临刑初字第7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玉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玉林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24日以(2012)晋刑一终字第1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王玉林提出申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25日以(2012)晋刑监字第120号通知,驳回其申诉。王玉林之女王甲佳以原审认定事实错误、审判程序严重违法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现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又该怎么样再次审理这个案件呢?我们拭目以待……

共和国奇案录:三次被判死刑、三次被撤销死刑的死缓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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