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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配备法律依据

 老灰狼的图书馆 2019-01-30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11/ 527—2015

代替DB11/ 527—2008

6 人员要求

6.1 配置要求

6.1.1 值班人员应取得合格有效的电工作业操作资格,操作证原件由值班人员上岗时随身携带或由单

位统一进行管理。

6.1.2 值班人员应掌握与其工种、岗位有关的电气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熟悉各种消防设备的性能、布置、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熟悉应急预案内容和处置流程,掌握触电急救和心肺复苏方法。

6.1.3 值班人员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35kV电压等级的变配电室,10/6kV电压等级、变压器容量在630kVA 及以上的主变配电室,应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 人,且应明确其中1 人为值长;

b) 10/6kV 电压等级、变压器容量在500kVA及以下的变配电室,可不设专人值班,但应由电工人员负责运行检查工作。

6.2 值班要求

6.2.1 值班人员上岗期间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和绝缘鞋。

6.2.2 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有以下行为:

a) 接班前及当班期间饮酒;

b) 当班期间睡觉;

c) 利用供电企业停电期间,未经供电企业同意,在自己所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装设短路线、接地线或进行检修维护等工作;

d) 约时停、送电;

e) 擅自拆除闭锁装置或者使其失效;

f) 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6.2.3 非变配电室值班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变配电室设备区时应登记,值班人员应监护陪同。

6.2.4 进入电缆隧道、电缆井、电缆沟道、电缆夹层等作业时,应遵守DB11 /852有关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电力负荷的分级

根据GB50052—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电力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可分为以下三级:

(1)一级负荷 中断供电将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负荷。

1)人身伤亡者。

2)重大政治影响者。

3)重大经济损失者。

4)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者。

(2)二级负荷 中断供电将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负荷。

1)较大政治影响者。

2)较大经济损失者。

3)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者。

(3)三级负荷 凡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均为三级负荷。

1.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的挡板。

2.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有2个出入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变配电室的长度超过60m时,应增设一个中间安全出口。

3.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电源的放电时间不低于20min。

4.各种安全用具首次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定期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用具不应超期使用。

5.电气绝缘安全用具中绝缘拉杆、绝缘档板、绝缘罩、绝缘夹钳的试验绝缘周期为每年一次,高压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核相器电阻管、绝缘绳的绝缘试验周期为每半年一次。

6.绝缘拉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接触。

7.绝缘手套、绝缘靴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绝缘靴不应代替一般雨靴使用,绝缘工具不合格的不得存放在工作现场。

8.安全用具不合格的不得存放在工作现场。

变电站的规章制度

变电所(室)应建立和保存以下规程和管理制度:

1)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2)电气运行管理规程。

3)电气设备安装标准。

4)现场运行规程(变压器、断路器、互感器、电气线路、蓄电池、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规程)。

5)事故调查处理规程(含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运行要求及各种事故预案)。

6)电气设备维护检修工艺规程。

7)岗位安全责任制(分别制定各级领导、运行人员、有关科室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

8)值班制度。

9)交接班制度。

10)巡视检查制度。

11)设备缺陷管理登记制度。

12)运行分析制度。

13)电气设备验收制度。

14)电工管理、培训和考核制度。

15)变电站门禁制度。

16)变电站防火制度。

配电室配备法律依据

变配电所(室)安全用具应存放在专用的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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