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 问 过年了我公司买了一些超市购物卡50张,总金额25000元,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该批购物卡今年用于发放员工福利了,如何做账?缴纳个税吗? 发放福利如何入账? 1、公司购卡时的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25000元 贷:银行存款 25000元 2、公司持卡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员工,属于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25000元 3、月底分配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25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5000元 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购物卡发放员工福利,由于属于能够具体量化到个人而且可以分割的,因此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也明确,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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