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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2019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网上预登记指南

 liubenzi 2019-01-30

亲爱的家长:


一、预登记对象

1.户口在昆明市盘龙区且年满6周岁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注:本地户籍和外来户籍都需要参加预登记)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盘龙区居住满半年及以上,并且持有在盘龙区办理的《昆明市居住证》或《云南省居住证》(居住证办证日期必须在2019年2月28日以前,且在有效期内),年满6周岁,户籍在昆明市八个主城区(1.五华区2. 盘龙区3. 西山区 4.官渡区5.呈贡区6.滇池旅游度假区7.经济技术开发区8.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外的适龄儿童。


二、预登记时间

2019年3月1日0时——3月7日24时


三、预登记方式

登陆“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系统(昆明义招网)”进行预登记,登录网址是www.kmyzw.cn。

家长点击“网上预登记”进入预登记平台,并进行用户注册,再根据提示按步骤进行操作即可,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选择孩子户口所在地;

第二步,填写孩子的基本信息;

第三步,完善居住地信息;

第四步,完善家长信息;

第五步,核对预登记信息;

第六步,打印信息确认表(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

具体操作说明昆明市教育局已在昆明教育信息港上公布,详见《2019年昆明市主城区小学一年级网上预登记操作说明》。


四、温馨提示

1.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是指出生于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如果您的孩子超过法定入学年龄且当年未入学,申请入学时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的缓学证明。如因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今年需要延缓入学的,需要向孩子户籍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缓学申请,经审核批准,才能缓学。原则上缓学时间为一年。缓学期满,您应立即送孩子入学。


2.请家长在新生预登记成功后,定期上网查询招生政策和要求,根据网络平台的通知,按要求备齐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于4月10日至14日进行现场确认(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到划片学校进行确认,划片学校信息3月31日公布;外来随迁子女家长到外来随迁服务窗口进行确认,确认点信息3月31日公布),现场确认时要求提供的材料须与网上预登记时填写的一致。经现场确认无误签字后,家长领取《报名回执单》,凭借《报名回执单》按规定时间领取《入学通知书》。


3.完成预登记后,家长还需要把握以下时间节点:

3月31日查看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了解现场确认点;

4月10日—14日,到现场进行信息确认;

5月15日,领取入学通知书。


4.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系统(昆明义招网)”平台自行打印的《昆明市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一年级预登记信息采集表》;

(2)孩子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册(如孩子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无法判定亲缘关系的,请家长提供能证明亲缘关系的相关证明);

(3)在盘龙区的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购房合同;如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请出示法定监护人五城区的“无房证明”,以及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单位证明其中一种);

(4)孩子的《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完成证明;

(5)超过法定入学年龄的孩子,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的缓学证明;

(6)若有家庭特殊情况的,请提供相关证明;

(7)孩子的照片(半寸)1张;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系统(昆明义招网)”平台自行打印的《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预登记信息采集表》;

(2)孩子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册(如孩子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无法判定亲缘关系的,请家长提供能证明亲缘关系的相关证明);

(3)在盘龙区的家庭实际居住证明(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盘龙区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昆明市居住证》或《云南省居住证》(必须在2019年2月28日以前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昆务工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

(6)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在昆明市盘龙区就读证明(即《就学联系函》);

(7)如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在主城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请一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8)孩子的预防接种完成证明或《儿童预防接种证》;

(9)超过法定入学年龄的孩子,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的缓学证明;

(10)孩子的照片(半寸)1张;


6.对办理了预登记手续且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结合我区学位情况,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按以下四个顺序统筹安排孩子入学。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在辖区内购房居住的;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在辖区内租房居住的;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未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在辖区内购房居住的;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未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在辖区内租房居住的。

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优先安排在公办学校;公办学校学位不够的,安排到政府统一标准购买了学位的上年度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就读。费用差额部分由民办学校按照收费标准向家长收取。


7.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下列情形的,一律不安排入学:

(1)家长未按要求进行网络预登记的;

(2)办理了预登记但未到现场完成确认的;

(3)办理了预登记但现场确认不符合政策的;

(4)已经入学并取得小学学籍的。


8.预登记或确认过程中出现造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在我区就学资格。不符合入学政策或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到户籍所在地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9.符合政策但对安排学校不满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若因入学问题出现扰乱社会治安的,由辖区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注:如您在小学一年级新生预登记操作中遇到困难,可以打电话或到现场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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