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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程序

 卜范涛讲风险 2019-01-30
  目前,协助执行义务主要包括协助执行手续核实、协助执行内容审查、协助执行具体履行和协助执行事项登记四个程序。
  一、协助执行手续核实
  依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银发〔2002〕1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法发〔2000〕21号)的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在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时,应该根据内容的不同而执行相应的手续核实工作。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金融机构不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具体来说,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具体到人民法院的查询事项,当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在手续齐备、人证核对无误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协助办理查询事宜。
  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1)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2)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3)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1)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2)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3)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二、协助执行内容审查
  依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银发〔2002〕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法发〔2000〕21号)的规定和相关规范性文件,金融机构在协助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当审查以下内容:“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应完整填写需被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的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有权机关对存款户不能提供账户确切信息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足以确定该存款账户的情况。
  当人民法院在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情况时,只提供单位账户名称而未提供账户的,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机关冻结、扣划银行存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银发〔1997〕94号)第二条的规定,积极协助查询并书面告知。
  三、协助执行具体履行
  商业银行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在营业机构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有权机关。如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完备的,金融机构应当认真协助办理,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机构应当保守秘密。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后,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
  具体来说,一方面,针对查询义务,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对上述资料,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如实提供并加盖印章。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金融机构协助复制存款资料等支付了成本费用的,可以按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另一方面,针对冻结业务,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期满后可以续冻。有权机关应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有权机关要求对已被冻结的存款再行冻结的,金融机构不予办理并应当说明情况。在冻结期限内,只有在原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作出解冻决定并出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才能对已经冻结的存款予以解冻。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对冻结提出异议的,金融机构应告知其与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联系,在存款冻结期限内,金融机构不得自行解冻。有权机关在冻结、解冻工作中发生错误,其上级机关直接作出变更决定或裁定的,金融机构接到变更决定书或裁定书后,应当予以办理。在金融机构协助扣划时,应当将扣划的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金融机构不予协助。
  此外,在协助执行义务的履行中,还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第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款项有关问题的批复》,信用卡账户不同于其他存款账户,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不能立刻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进行消费性活动,反而会造成银行垫付资金。因此,不宜对信用卡账户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
  第二,根据经过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可否采取执行措施问题的批复》,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是由被执行人交银行管理的到期偿还本息的有价证券,在性质上与银行的定期储蓄存款相似,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根据侦察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只能查询、冻结个人或单位存款,无权扣划。此外,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采取冻结或扣划措施时,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四、协助执行事项登记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时,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登记表应当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签字。金融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表,并严格保守有关国家秘密。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涉及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应当严格按内控制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推诿。
  银行在按照规定完成协助执行行为后必须将协助执行通知书正本连同生效的法律文书一起保存备案,同时必须填写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并退回给执法机关。在填写时,应当按照实际协助的执行事项的内容如实填写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对于被执行人的户名、银行账号及执行金额(被查询、冻结、扣划金额)和协助日期都必须认真细  致地核对无误后才能退交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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