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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王春英:下一步将进一步丰富外汇市场交易工具

 火天大有_元_享 2019-01-30

  来源:中国外汇 

  ●2019年,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有望延续总体平稳发展趋势

  ●未来,我国有望延续经常账户基本平衡、国际收支自主平衡的发展态势

  ●跨境资本流动的总体稳定性仍会较高,资本项下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的资本流入具有较大提升空间

王春英王春英

  国家外汇管理局总经济师兼国际收支司司长

  《中国外汇》: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下,您如何看待2018年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状况?如何判断2019年趋势?

  王春英:2018年,我国外汇市场在复杂形势下保持基本稳定。从全年情况看,虽然国际环境变化较大、新兴市场动荡增加,但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一是人民币(6.7163, -0.0181, -0.27%)汇率在新兴市场货币中表现相对稳健。2018年,在美元指数(95.8459, 0.0116, 0.01%)上升4.4%的背景下,绝大部分非美货币对美元汇率呈下跌态势,新兴市场货币指数跌幅超10%,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跌4.8%,对CFETS一篮子货币小幅下跌1.7%。二是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外汇供求基本平衡。2018年,银行结售汇和涉外收付款逆差较2017年明显收窄,境内外汇供求总体呈现基本平衡,外汇储备保持总体稳定。三是市场主体预期和交易行为理性有序、市场秩序良好。2018年,企业利用外资、对外投资、跨境融资、内保外贷等保持基本稳定;个人购汇继续呈现稳中有降态势,较2017年下降7%。

  2019年,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有望延续总体平稳发展趋势。综合来看,主要是在经济、政策、市场三大方面仍存在稳定的基础。第一,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不会变。我国经济依然具有足够的韧性和巨大的潜力,经济增速将在全球范围内保持较高水平,而且是在更大经济总量的基数上实现的。这将为有效应对外部环境变化提供牢固的经济基础。第二,我国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的进程不会变。2019年我国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在市场准入、保护知识产权、贸易投资便利化、资本市场国际兼容度等方面,提供更大的支持与便利。这将为境外资本投资国内市场提供坚实的政策基础。第三,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机制日臻完善的趋势不会变。当前,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增强,有利于巩固更加多元、理性的市场预期;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相结合,有利于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这将为促进国际收支自主平衡提供良好的市场基础。

  《中国外汇》:2018年,我国国际收支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经常账户顺差回落、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顺差增加。您如何评价这种变化?如何看待未来趋势?

  王春英:2018年,我国国际收支呈现自主平衡格局。据初步统计,2018年我国经常账户总体表现为一定规模的顺差,继续处于合理区间。从季度变化看,虽然一季度出现逆差,但二至四季度持续顺差,并且顺差规模逐季扩大。同时,经常账户与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等自主平衡。在这一国际收支结构下,2018年我国储备资产总体保持了基本稳定,人民币汇率全年的表现,在全球范围内也相对稳健。

  未来,我国有望延续经常账户基本平衡、国际收支自主平衡的发展态势。我国经常账户收支仍将处于合理区间。首先,国内制造业具有成熟的基础设施、完备的产业链条、大量的技术工人,再加上持续推动的转型升级,有助于相关产品维持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并在国内外继续拥有较大的市场。其次,随着国内产品质量以及生态环境、教育水平等软实力的提升,国内居民跨境消费将更加理性和平稳,有利于经常账户的平稳运行。

  跨境资本流动的总体稳定性仍会较高,资本项下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的资本流入具有较大提升空间。从公布的2018年前三季度数据看,在各种类型的境外资本流入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占比为36%,同比上升9个百分点。随着我国开放领域的进一步拓宽以及国内市场重要性的不断提升,未来我国在吸引直接投资方面仍有较大潜力。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统计,2017年年末,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存量与GDP之比为12%,同期全球平均水平为39%,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为33%。此外,2018年前三季度,外国来华证券投资净流入占比为37%,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其中,债务证券投资增长较快,很大比例是境外央行等机构以中长期资产配置为目的的资金流入。目前,国内资本市场中的境外投资者比重偏低,未来在进一步开放和便利化政策下,我国将成为国际资本多元化配置资产的重要目的地。

  《中国外汇》:2018年外汇局在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夯实统计监测基础方面具体做了哪些工作?

  王春英:2018年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主要着力于完善制度体系、狠抓数据质量、研究统计方法以及扩大统计数据影响力等方面。

  一是继续完善国际收支统计制度框架,常抓数据质量不松懈。2018年,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统领下,修订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和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完善了国际收支统计核查制度,发布了贸易信贷调查统计业务指引,同时升级了三个配套系统,做到了制度建设与时俱进、技术手段及时跟进。全年定期不定期开展了各项数据非现场核查,并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各分局辖内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直接申报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进一步提升了数据质量。国际收支统计制度建设和数据核查既是基础性工作,也是保障涉外收支监测预警分析效果的重要基石,需要总局和分局长期投入、持续跟进。

  二是编制和发布国际收支平衡表、国际投资头寸表、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等7大类统计数据,并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提供解读,持续扩大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影响力。对外,积极引导舆论,使社会各界能够正确理解数据内涵,使市场预期保持了稳定;对内,及时上报国际收支状况等材料,为形势分析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此外,也在为下一步实现更高标准的数据缺口弥合目标,逐步过渡到更高的数据透明度标准,积极做好准备。 

  三是改进统计方法和编制方法。启动国际收支报表编制系统建设工作,拟实现多维统计及自动化出表;开展境内个人投资境外上市民营红筹企业的统计研究,尝试将个人纳入直接申报体系;研究并实施贸易信贷分国别、分币种测算;研究跨境电商、期货交易等新业务的申报方式;组织分局开展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股权市值调查,为修订国际投资头寸表时间序列做好准备。统计方法研究体现了统计创新和弥补不足,使统计紧跟形势变化,及时反映新业态、新情况、新重点。

  《中国外汇》:为防范金融风险,提升推进国际收支分析监测效果,梳理同国际标准之间的缺口,2019年还将开展哪些工作? 

  王春英:一是统计方法研究和实践。对非金融企业进行直接申报的可行性,进行深度调研,尝试将更多非金融企业纳入直接申报范围;实现民营红筹企业中居民个人直接申报对外股权资产;完成对2004年年末以来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股权市值统计,据此修订并平滑国际投资头寸表历史数据。

  目前,非金融企业国际收支统计是以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和外部数据源为主。非金融企业是我国涉外经济交往的重要主体,加强对非金融企业的统计监测,有助于更准确地评估我国对外资产负债分布状况。2019年,拟对企业进行深入调研,摸清财务报告与国际收支统计要求之间的差异,尝试将更多非金融企业纳入直接申报体系,向统计非金融企业全口径对外资产负债迈出第一步。

  二是按计划更新国际收支统计制度和配套系统,继续开展数据核查等日常工作。修订《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管理规定》;升级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系统;坚持通过对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规范化核查,确保数据质量;继续加强对直接申报机构的现场核查,并汇集总、分局现场核查经验。通过制度修订,使国际收支统计工作能够与时俱进,及时反映新业务、新情况。通过非现场和现场核查,进一步提升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为政策制定提供更坚实的基础。

  三是继续梳理同国际标准之间的数据缺口,循序渐进地提高统计透明度。在继续按期发布各类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同时,开展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头寸表报表编制系统建设的相关工作,实现国际收支数据的多维编制,为扩展统计数据产品提供支持。

  国际经济金融统计监测分析需求不断升级,国际收支统计透明度面临新的挑战。为此,中国国际收支统计将在健全制度框架、夯实数据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技术手段,加强统计研究,为下一步统计数据产品升级做好充分准备。

  《中国外汇》:2018年外汇局在推进外汇市场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哪些计划?

  王春英: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外汇市场已具有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基础产品体系。2018年,国内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交易量2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分别为4万亿美元和25万亿美元,即期和衍生品分别为11万亿美元和18万亿美元,衍生产品在外汇市场交易总量中的比重为62%,升至历史新高。2018年,外汇局继续优化外汇市场产品,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及相关政策问答,允许远期售汇到期交割方式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全额或差额结算,进一步提高了实体经济管理外汇风险的便利化程度。2018年3月政策发布以来,远期差额交割履约额累计57亿美元,占远期履约额的1.8%。

  下一步,外汇局将进一步丰富外汇市场交易工具,提高市场的流动性,扩大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推动外汇市场对外开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自律机制建设,不断扩展外汇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境内外汇市场的服务能力、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更好地满足企业和居民的避险需求。

  《中国外汇》:在规范银行卡境外交易管理方面,2018年外汇局做了哪些工作? 

  王春英:一是完善了银行卡境外提现管理。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2018年,外汇局进一步完善了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管理,规定每人持本人名下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每年合计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政策实施以来,有效遏制了境外大额提取现金行为。单人最高境外提取现金额已经由政策实施前的数百万下降至二、三十万,并带动境外提取现金总规模有所下降。2018年,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金额同比下降44%。  


  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会同反洗钱等有关部门加强银行卡境外提现的综合管理,继续强化卡组织和发卡行对规范境外用卡秩序的一线管理,共同维护银行卡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是加强银行卡境外投资性交易监测。2003年以来,按照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和鼓励银行卡使用、减少现金交易的思路,外汇局出台了相关政策,积极支持个人持卡跨境合规使用。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目前银行卡已成为境内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2018年,个人持银行卡境外消费1071亿美元,同比增长4%。当前银行卡境外交易总体正常有序,但监测也发现,仍有一些境内个人通过银行卡渠道在境外违规从事外汇交易、购买房产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交易。2018年,外汇局指导发卡行及卡组织关闭了三家涉嫌外汇交易的平台商户,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希腊违规刷卡购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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