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段尘封已久的历史: 许官春,1.8米的身材,面庞英俊,绰号:玉面郎君,手里有7条人命。下边文章是他的自述: 第一次杀人,我年仅19岁 1989年12月,我从广灵县一家小煤窑“赊”了两卡车煤(说是“赊”,倒不如说“抢”,以我的“威名”,就是给小煤窑老板钱,他敢要吗?),雇了两名司机来到河北省易县进行贩卖。没想到,因为煤的质量太差,人家不收。而我在路途中花天酒地,早已将身上带的钱花了个一干二净,到此时,连回家的路费也没了。 怎么办?抢!——这个念头在我的脑海中闪现出来。既然我靠拳头尝到无数的“甜头”,现在到了穷途末路,不靠它还靠啥? 夜里,我和两名司机在下榻的小旅馆里喝了两瓶烧酒,把他们都灌醉了。待他们入睡后,我悄悄溜出旅馆。那两车煤,我不要了,反正也是白来的。至于两名司机的工钱,他们还到哪跟我要?嘿嘿,相反,他们还得给旅店老板付店钱和饭钱呢。 深夜11时,我沿着公路边走边寻找“猎物”。可是,老半天却没遇到一个行人。走着走着,突然发现路边有座小客栈还亮着灯,我心里一喜,翻墙头跳了进去。客栈里,只有一个30多岁的彪形大汉躺在热炕头上打呼噜,身上一股酒气。正是下手的好机会!我想,他的身形比我剽悍,必须一棒就把他“处理”掉。于是,我拎起一根打炭用的铁棒,对准他的脑袋就砸了下去。谁知他正好此时翻了个身,棒子砸在脸上,他满脸开花,疼得掉下炕,但很快爬起来怒吼着赤手空拳跟我搏斗。我玩命地挥棒猛击他的要害,打了100多棒,他终于躺在血泊里一命呜呼。我搜遍他的全身和箱箱柜柜,结果只搜出86元。 洗净身上的血迹,换上了从箱子里翻出的旧衣裳,我趁着茫茫的夜色,逃了出去…… 我在公安部挂上了“号” 回到广灵县,我继续重操旧业——帮人打架“出气”,隔三岔五有一二百块钱进账。1994年元月,我因打架被劳教了1年。1995年劳教期满后,没想到我的“生意”反而更火爆了,就连外乡的农民也来找我帮他们“出气”。仅仅1个月后,我再次因打架被劳教了两年半。 从“号子”里出来后,我思谋:靠这样小打小闹终究成不了“气候”啊,而且太容易暴露自己,索性不如当个“独行大侠”,到公路上去抢煤车司机的钞票。要干,就干他个惊天动地!在广灵县几条干线公路上,截住单行的司机,搞到钞票不成问题,因为他们都怕我手中的利斧。可是若遇到结伴而行的几名司机,我就对付不了了。于是,我物色了一个搭档——本村的“铁哥们儿”张顺(1970年生,已于1999年被枪决)。我们两人一拍即合,开始在公路上疯狂作案。 1998年8月18日深夜,我和张顺喝罢烧酒后,决定再上路抢劫。 在路边的庄稼地里埋伏了许久,竟没遇到一辆煤车。我有些气馁了,这时,突然传来一阵摩托车的马达声,一个男青年驾驶着金城90摩托缓缓驶来。我急忙冲着张顺一使眼色,他一个箭步冲上前拦住男青年。正当那小伙子愣神的时候,我蹿到他身后举起板斧照着他的后脑勺就是一家伙。当场,哼也没哼一声倒在地上就没气了。张顺第一次参与杀人,吓得不知所措。我骂他一句“孬种”,然后命他把死尸和摩托拖进了草丛间。但遗憾的是,我们仅仅从死者身上搜出了30元钱。好在摩托车还8成新,我俩连夜抄小道骑到应县,把它以500元的低价卖给了在当地开饭馆的杨树权。 事发第二天,刑警开始组织破案。张顺吓得要命,主张和我收拾点“细软”远走高飞。我告诉他,绝对不能跑,一跑就被警察怀疑了。不仅不该逃跑,反而还要到现场去看,要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来。接着,我拉上他去了作案现场,当时警察正在对死者拍照、勘验,四周围了很多村民。我挤上前看了看,极力做出一副“痛心”的样子,并随着围观的群众一起痛骂“凶手”的残忍和暴戾。由于我高超的“演技”,警察放弃了对我的怀疑。 后来我去了北京,我从工地上偷了一把板斧,磨得十分锋利,然后别在后腰裤带上,开始在北京城里物色“猎物”。第一步是“踩点”,转悠了几个月,终于把一些胡同的地形弄熟了。正当我踌躇满志、寻找时机准备对几个“猎物”下手时,北京市发生了聚众闹事事件,警察对外来人员的身份证查得特别严。我怕自己被查出什么,很快坐上南下的列车,奔赴上海谋求“发展”。到了上海,我傻眼了,这里的治安搞得特别好,街上到处是“大沿帽”。 在上海逗留数日后,我思忖再三,决定选择人口密度小的贫困山区落脚。1999年9月,我来到山东省沂蒙山区的沂水县王庄镇。在镇上,我认识了一个叫王恩河的孤寡老汉。他是个热心肠的人,我骗他说我来山东做生意,结果被人抢了,举目无亲,连回家的路费都没了。老汉很同情我,晚上把我领到他家,给我炒了几个菜,还拿出一瓶白酒陪我喝,并表示要送我回家的路费。在攀谈中,我了解到老汉存了一笔钱养老,心中顿时冒出一个念头……深夜,王恩河老汉睡着了...... 此后,我化名“王晓东”,又先后流窜到甘肃、内蒙古等地,立下誓言:咱也搞场轰轰烈烈的“西部大开发”。我这人运气总是不好,老实说,这10年来杀了7条人命,结果连5000块钱都没得到。最多的一次也只有960元;最惨的时候,连一分钱也没抢到。不过,到了兰州,却走了一次桃花运。那是1999年冬天,我在兰州市一家建筑公司打工,认识了该公司一名姓陈的女质检员。她被我的长相迷住了,给我买西装、皮鞋,还经常趁丈夫出差时把我领到她的床上。当时我想把她杀了搞几个钱,但一想,杀了她谁来解决我的性饥渴?于是我就不断向她要“零花钱”。后来,这事被公司的员工有所觉察,我怕暴露了身份,就向陈女士骗了2000元钱,逃离了兰州。 去年10月10日,我来到了内蒙古五原县套海镇,恐怕很容易被逮住的。旅店我是断然不敢住的,只好选择了一家“昼夜录像厅”,在昏暗的灯光下,我盘算着第二天如何去西藏………凌晨4时许,突然几束雪亮的手电光照到我脸上,我刚睁开眼,就见几支手枪对准了我的脑袋……我知道,我这回彻底栽了,我的人生也就将结束了。 今天之所以搬出这个刑侦故事,是想对这个案件进行反思,他为啥能骗这么多好心人上当,就因为长了一张可以欺骗人的脸,别的不说。(解红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