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伊始,随着新个税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系列国家法规政策出台,对每个人的生活(钱袋子)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对于公司的财务和HR来说,更是发愁,前者愁的是如何在新政背景进行税务筹划、如何计算和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人专项扣除怎么填报和扣除等,而后者愁的是现在要发年终奖了该如何计税、社保如何在新政背景下合法合规缴纳等等,特别有些公司报税也是HR负责,那更是愁上加愁了。这年头,不懂税法的HR不是一个合格的财务。那么,新个税法下,个人所得税该如何计算? 本文相关法规链接(条文请自行百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从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看,个人的所得税根据收入类别不同,税率也相应不同:综合所得的税率是3%-45%;经营所得是5%-35%;其他如利息、股息等是20%的比例税率。 那么,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等都是指哪些收入? 目前,我们需要缴纳所得税的项目一共有9个: (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这四个项目就叫综合所得。 其他个人所得税税目还包括: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资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 从这些项目上看,我们工薪阶层来说,基本都是按综合所得来缴纳个税。 计算个税,首先要确定,有多少钱是应该要缴纳个税的,即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应税工资。2018.10月起,个税起征点从3000元调整到5000元,也就是5000元以下不用征税,2019年起,又有专项附加扣可以不计税。那么具体应该怎么算? 先看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从这个公式上,就可看出新税法下,个税计算的变化: 一是累计预扣,意思就是全年累计扣税,比如你每月工资5000元,那么1月的应税工资是5000元,2月就是10000元(5000*2),3月就是15000元(5000*3),依此类推,其他免税额也相应累计; 二是预扣,从字面意思就提前先扣了,也就意味着年底是要做汇算清缴的。这两点是与之前的个税计算完全不同的。 具体的计算步骤: 第一步:先计算出个人收入,也就是有多少钱要计税的,也就是之前讲的综合所得收入。 综合所得包括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收入、特殊权使用费,但是按规定,劳务报酬、特殊权使用费是可以打8折计算,稿酬收入是在8折的基础上再打个7折,相当于是打5.6折计算,也就是说,你有1000元的稿酬收入,按照560元来计算纳税,这样就大幅度地降低了税负。 因此: 个人收入=工资薪金收入(全额) 劳务报酬收入×(1-20%) 稿酬收入×(1-20%)×70%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20%)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我们讲的应税工资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个人收入-减除费用标准60000元/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项目说明: 1、减除费用:指的是个税起征点5000元/月,一年6万。 2、专项扣除:指的是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份(其实个人承担的就三险一金),也就是平时每月工资中扣的保险公积金。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六项。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纳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是这次新税法增加的,扣除标准如下: (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三步:计算个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月度个税计算
2019起,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计预扣法,即:综合所得扣税,是按年累计计算,按月预扣,再按年度汇算清缴。 这里要注意是: 1、虽然都算是综合所得收入,但工资收入的税率和劳务、稿酬等收入税率是不一样的,工资的税率是在3%-45%,劳务、稿酬等是在20%-40%,税率表如下: 2、计算的公式也所不同: (1)工资薪金所得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预扣率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稿酬按70%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举个例子: 员工张三2019年每月工资均为25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目前是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扣除1000元、赡养老人分摊扣除1000元,房贷每月要还银行5000元(首套房),即张三每月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3000元。 1月个税:(25000-5000-2000-3000)*税率=15000*3%=450元 2月个税:(25000*2-5000*2-2000*2-3000*2)*税率-累计已扣除个税=30000*3%-450=450元 3月份:张三在外兼职赚了10000元,同时给杂志社投稿,稿费赚了1000元,工资奖金不变。 3月工资所得个税:(25000*3-5000*3-2000*3-3000*3)*税率-累计已扣除个税=45000*10%-900=3600元 3月劳务稿酬所得个税:(10000*80% 1000*80%*70%-8560*20%)*税率=6848*20%=1370元 3月总共需缴纳个税:3600 1370=4970元 后续月份依此类推。 二、年度汇算清缴 有以下情形的,是需要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 1、四种基本情形
2、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 3、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 4、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 5、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
如上例,张三是符合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条件的,因此,2019年的收入和个税,应在2020年3-6月进行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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