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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多了难以应答司考题的尴尬

 仇宝廷图书馆 2019-01-31

摘要:办案多不等于司法考试能得高分。所以,自己的体会是,对于一名初来乍到的司法人员来说,参加司考要趁早,而且是越早好。

今年的司法考试结束以后,网络上下立即开始对略显“奇葩”的许多试题议论纷纷。正是从这些文章里猛然知道一年一度的司法考试落下了帷幕。

没有过多关注大家各自的观点和意见,而是按照多年来养成的一个习惯,第一时间从网上找到司考题,认认真真地做一遍,以此检验一下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是上升了还是下降了。

因为在检察机关工作,平时接触最多的还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所以总是首先选择司法考试题的第二卷开始做。

像在考场一样,也是整整在办公室里不受打扰地做了三个小时。做题过程中频频感觉到的艰涩和模棱两可,似乎已经告诉自己结果一定不会理想。果然,调出试题答案一比对,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像往年一样,还是没能逾越过八十分这个坎。不禁仰天概叹:看来想取得司考过关,为退休而谋只能是望洋兴叹了。

说实话,办了三十年的刑事案件,也遇到过各种各样的疑难杂症,但正如张明楷教授在《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一书所说的:“心中当永远充满正义,目光得不断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如此如履薄冰、小心翼翼地去审查办理每一起案件,倒也从未出现过研判错误的情形。不知为什么,实务中累积的自信却一次又一次地在司考真题面前丧失殆尽。

闭目枯坐,沉思究竟。似有所悟,觉得具体案件抵不过考试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思考问题的繁简不同。

司法办案中,面对手中的具体案件,需要把握和反复考量的是案件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然后才将目光对焦于法律的规定或理论规范。并把目光在两者之间“不断地往反”,通过一遍一遍的精细把关,反反复复地对照论证,最后才作出自己的判断。可以肯定地说,每办一个案件考虑最多的是证据和证据证明的事实的清楚与否,离开了这一点,绝不敢断然草率地去作决定。司法实践告诉自己,只要认真细致多思考,不苟且,不舞弊,不贪功,不谋利,即使理论功底稍差,也是能够把案件办好办办对的。

相反,对于司考试题来说,题中涉及的案例,答题者如果像办案一样,考虑得过多过全面,则会发现该案例内容介绍太简单,需要补充的地方太多。用一句办案常用语来说:这样的案例需要退补侦查。当考生陷于此种等同于办案的复杂考量当中时,已经无法选择准确题目的正确答案了,尤其是多选和不定项选择更是如此。所以,面对司考题时,首先弄明白该题所考知识点是什么很重要,不必纠结于试题内容简单粗糙,然后对照待选答案该出手时就出手。当然,这里的“出手”真得需要进行大量地学习与训练。

由此明白了一个道理,办案多不等于司法考试能得高分。所以,自己的体会是,对于一名初来乍到的司法人员来说,参加司考要趁早,而且是越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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